政府接納小組對高官離任補償建議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表示,政府接納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就主要官員離任補償的建議,將非公務員及公務員擔任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分開處理。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時按月薪30%計算離任補償;如主要官員離任時未脫離公職,則維持法案原建議按14%計算。

新聞稿又指出,原法案已明確規定避免雙重受惠,若公務員出任主要官員,政府繼續為他供退休金或公積金,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時,無權收取離任補償。

特區政府重申,為曾經擔任主要官員的人士設立一次性的離任補償,是考慮到沒必要為主要官員設立專門的退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