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加強檢控超載重型貨車

【本報訊】警方加強檢控超載的重型貨車。

警方稱,警局維持全門的陸路交通秩序、指揮及監察車輛與行人之通行,處理交通意外以及預防和打擊交通違法。澳門急速發展,大型基建工程多,重型機動車輛及重型貨車的行駛頻繁,對路面結構造成破壞,亦對路面其他使用者及環境造成嚴重的影響。警方定期向市民及業界進行宣傳及呼籲,亦與環境保護局及交通運輸業,確保減少重型車輛對澳門市民造成的影響。

警方除了加強日常巡查及檢控工作外,近年頻抽查重型貨車。2013年,票控運載貨物超重及沒有覆蓋運載粉末狀物品之駕駛者334宗及47宗。2014年首3月票控141宗及34,當中以仔及路環違規較多。去年同期為86宗及12宗。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52條第5款規定,禁止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違者科處罰款澳門幣900元;同條第8款規定,如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20%,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元。同法第54條第3款規定,如運載粉末狀物品的車輛沒有配備密封式車廂,須先以尺寸足夠的油布、帆布或其他合適物料完好覆蓋所載物品以免其散於空氣或地上,方准通行,違者科處罰款澳門幣900元。

為控制重型車輛超載,本年4月25日在路城永進大馬路堆填區正式使用經交通高等委員會核准的地磅系統,檢控超載車輛。於4月25日至27日,車輛駛入堆填區總次數為3,228次,作出檢控有81宗,其中70宗屬輕微超載及11宗屬嚴重超載。由初步資料顯示,其超載情況還有改善空間。警方與相關業界繼續保持溝通,加強宣傳、教育及打擊超載車輛。同時呼籲駕駛者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事實上,運載貨物過重或沒有妥善運載貨物,不但會造成路面損耗及環境污染,更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從而承擔嚴重的刑事及民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