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棄「澳人澳地」稱謂或還有其他涵意 拼棄「澳人澳地」稱謂或還有其他涵意

特區政府上週五就進行「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簡稱「置安居」)諮詢舉行記者會,並詳細介紹了「置安居」計劃的建議內容:特區政府將其定為經濟房屋和私人樓宇之間承擔補充角色,目的是協助中上收入水平的本地居民置業,與公共房屋(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私人樓宇形成四層房屋供應層面,讓居民依據自身經濟能力選擇置業途徑。面向對象則是超出經濟房屋收入上限,但又沒有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本地居民,面向有能力購買經濟房屋,但希望提升居住環境卻無力追上私人樓宇售價升幅的本地居民。諮詢文本建議,若落實計劃,應和經屋的受惠資格、限制、單位面積、定價等均有各異,各司其職。受惠對象方面,諮詢文本建議宜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並只能銷售或轉售予澳門永久居民,長遠形成一個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之間流轉的二手房屋市場,主要針對首次置業人士。對於申請資格方面,文本並沒有排除單身人士申請,但參考外地相關規定,建議宜設一定年齡限制,例如單身人士須年滿三十五歲或以上方可申請。若計劃設定受惠者收入限制,諮詢文本建議可參考經屋的收入上限計算,以家團每月收入為計算準則,家團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而出售方式則是按先後緩急原則,優先照顧弱勢社群,並建議全部採用抽籤方式,或是分組按比例抽籤,不設輪候,又或者預留若干比例予單身人士等。倘設禁售期,諮詢文本建議若定價和市價相差較小,則禁售期宜短,反之禁售期則宜長。

按照「置安居」計劃諮詢文本的介紹,倘相關的建議能夠得到落實,固然是將能在較大程度上解決「夾心層」的「上樓難」的問題。這是關係到澳門特區是否能夠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其中一個核心問題,因為在該計劃中受惠的中上收入水平的居民,基本上是屬於中產階層,而中產階層是社會的精英階層,按照西方政制慣例,他們往往是參政議政的主要力量,甚至是代表不方便直接出面的大財團參與領導人或民意代表選舉的「代理人」。因此,能夠使他們不再慨嘆「居大不易」,從而無後顧之憂地安下心來,就能穩定社會和政局。

當然,目前所公佈的「置安居」計劃尚只是諮詢文本,可以說是「在辦公室想出來」的產物,未必能符合方方面面的意願,甚至可能還會與民間要求相脫節。正因為如此,才需要向全社會進行公開諮詢。因此,社會各界團體和人士,尤其是「利益攸關」的中上收入階層和地產發展商等,應該積極參與諮詢活動,提出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不要等到諮詢期過後,政府正式推出「置安居」計劃時,才以不符他們的利益或要求為由,予以否定及反對。實際上,過去政府在推出一些計劃時,就往往會發生這種在諮詢期不聞不問,但要落實執行時卻激烈反對,致使一些本來有利於區計民生的好計劃受到嚴重阻滯的怪現象。

根據政府公佈的「置安居」計劃諮詢文本,其稱謂由原來研擬中的「澳人澳地」,更名為簡稱為「置安局」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頗為觸目。因為在人們的印象中,最初人們就是發出了「澳人澳地」的呼聲,政府也正是因應此呼聲,才進行此計劃的研擬,並一直以「澳人澳地」作稱謂的。直到此諮詢文本公佈之前,仍是如此。但在發出舉行記者會通知之時,才「悄悄地」更了名。

在記者會上,政府代表主動談到了這個問題,表示鑑於「澳人澳地」是俗稱,而在宏觀概念上,本澳公共房屋已屬「澳人澳地」所涵蓋範圍,為區分該項新措施和目前公共房屋制度,使日後推進工作,因而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建議將之命名為「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這是應是有其理由,可以使該計劃的定義更為精準,避免與本來就已涵蓋了「澳人澳地」意涵的公共房屋計劃相混淆。不過,倘是延伸開去,可能還有如下的幾個涵義:

一、避免予人「將會失敗」的聯想誤會。實際上,「澳人澳地」概念及建議的提出,是跟隨香港特區政府的「港人港地」政策的。然而,後來香港特區政府卻宣佈放棄了。有業界人士指出,在「雙辣招」及美國可能快將加息等影響下,市場已經轉變,當局「審時度勢」後決定調整對策是合理的,避免重蹈當年「八萬五」的覆轍。這實際上是承認「港人港地」政策已經失敗。如果澳門特區政府的源於香港特區政府計劃稱謂(實質內容卻不盡相同),仍叫「澳人澳地」,也就難免會讓人們先入為主地產生也將會「失敗」的不祥預兆。因此,將之更名為更精準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也就有必要。

二、讓惠及於中上收入階層置業問題的計劃,概念及定義更為精準。因為倘將之定名為「澳人澳地」,其涵意將會外延為澳門特區的房地產市場具有「排外性」,只准澳門居民進入,不准非澳門居民涉及參與。這就將會容易產生混淆和誤會。因為無論是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話說澳門的商業傳統,澳門都實行資本主義的自由經濟,「排外」也不符合當今的經濟區域化及「地球村」概念。實際上,當初香港特區政府限制內地人購買奶粉,就被批評為違反《香港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實行自由港政策的規定。而澳門特區的做法是,在採取為嬰兒登記供應奶粉的措施,優先保證本澳嬰兒的「吃奶粉權」的同時,也不限制內地居民購買奶粉,完全符合《澳門基本法》關於澳門特區實行自由港政策的規定。就此而言,摒棄那個含有「排外」意涵的「澳人澳地」,採用更準確,並非是「排外」,而是優先照顧澳門中產階層居住問題的「置安居」計劃,是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的,而且也是實事求是的。

其三、避免在適用對象上的混淆不清。「澳人澳地」中的「澳人」,是全體澳門居民。既包括中產階層,也可以是低收入階層,更可以是富豪。將之更名為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並明確其受惠者是中上收入階層之後,就不但可以避免發生上述的混淆情況,而且也可將之與高收入階層區隔開來,避免有人以「多多益善」的心態進行渾水摸魚。畢竟,高收入階層也是「澳人」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