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墮入為反對而反對自相矛盾的怪圈 不要墮入為反對而反對自相矛盾的怪圈

已經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近日成為個別立法會議員和市民抗議及反對的議題,並為鄰埠某些已經厭倦了整日價都被「佔中」新聞佔據主要版面的報章,提供了「新鮮熱辣」的頭版頭條「猛料」。實際上,這項法案中某些可能並不盡善的建議內容,及時地填補了在「善豐花園事件」平息後,沒有新的議題可供「反對派」團體及人士發揮的「空白」,使得抗議聲浪得以連綿不絕。否則,「反對派」就將「無事可幹」,尤其是在特首選舉的前夕,倘是風平浪靜,以反對為職志的「反對派」,豈非是「嚴重失職」?更湊巧的是,這個法案的主要受益人是特首,因而也就為針對即將進行的第四任特首選舉的抗議活動,增添一些聲勢。何況,曾經在上次特首選舉時,以「要法律人治澳,反對商人和公務員治澳」為由,公開並強烈地反對崔世安參選,並支持另一位其實並沒有參選的人士的議員,在「又是」崔世安參選爭取連任之時,卻因為「沒有議題」而致「沒有任何聲音」,因而將會極為尷尬之際,這個法案偏就「主動」而又「自動」地「送上門來」,當然是「放到籃裡就是菜」,「攞到來就食」,掀起反對聲浪再說,那管它是否合理,是否有需要,是否符合國際慣例。

然而,某些議員和人士反對這個法案,似是又陷入了「為反對而反對」,基於「懷疑一切,否定一切,反對一切,打倒一切」而致自相矛盾的「怪圈」。誠然,這個法案的補償數額,甚至是臨時將百分之十四的離任補償額增加至百分之三十的建議,而且連可以吃長糧的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也可受惠,這部分顯然是有著「自肥」的性質,當然是可以提出質疑,表達反對態度。這也正是多元民主社會及言論自由的可貴之處。實際上即使是一些建制派的議員,也都反對這一點。但在政府已經收回「自肥建議條款」之後,卻仍然反對補償制度的本身,就令人感到莫名其妙。

實際上,領導人卸任補償或保障制度,在實行民選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大多已經建立及實施。由於這些政務官,大多並非是公務員,本身沒有「鐵飯碗」可捧,而且基於反腐敗的原理,也不能長期據位任職,而且他們在卸任後還得遵守「過冷河」制度,亦即在卸任後一段法定的時間內不能工作,因而必須要有一定的生活保障。因此,從法案的建議內容看,不計那個將補償額增加至百分之三十的補充文本,其法案原文的建議方案還是較為合理的。

就以我國台灣地區為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就規定,給予「卸任正副總統」的禮遇可謂非常周到,向其提供與其任期相同年期的禮遇。以「卸任總統」除了每月二十五萬元的禮遇金(卸任「副總統」十八萬元)之外,還由「總統府」編列預算,每年提供處理各項事務的費用八百萬元。雖然這項費用逐年遞減,但最少也有五百萬元。此外,每逢 「國家大典」,台灣卸任領導人都可受邀出席。司機、辦公室、保健醫療也都由公家提供,並有「國安局」提供的十二名安保人員隨侍在側,完全沒有「人走茶涼」的尷尬。在醫療禮遇方面,條例的規定更是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亦即卸任領導人完全可以去外國享受免費的醫療服務,只要自己負責交通食宿即可。

而據二零一四年第三期的《南風窗》雜誌報導,美國總統卸任後,享受十九萬九千七百美元的退休年金,是其在任時四十萬美元年薪的百分之四十九點九二;副總統在卸任後也可領取十一萬五千美元的退休年金(在任時的年薪為二十三萬零七百美元)。即使是卸任總統已經逝世,其遺孀仍可領取二萬美元的退休年金。為此,二零一二年,美國就為了仍健在的四名前總統和一名總統遺孀,共花費三百七十萬美元。另外,美國前總統還可享受如下的退休待遇:設立辦公室,每年最多十五萬美元,雇員費用每年不超過九點六萬美元;旅行費用;一九九七年以前就職的總統及其配偶終身享受特工保護;國葬禮遇。

英國首相的年薪為十五萬英鎊,卸任首相可領取相對於首相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的退休年金;由於英國的政制是內閣制,因而年滿六十五歲的卸任首相還可領議員退休年金。

法國總統的月薪為一點四九萬歐元,卸任總統可領取六千歐元的基礎退休金,加退休月薪一點一五萬歐元(法律規定其為法國最高司法機構憲法委員會的當然終身成員)。另外,還有一套職務住房,七名助手與秘書,二名保鏢,一輛公務車,兩名司機,乘飛機與火車免費,到外國由法國大使招待。 

俄羅斯總統的月薪為十二點八三萬盧布,卸任總統的退休金為在職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卸任總統還享受如下的待遇: 安保、醫療、特殊通訊、交通、別墅、助理班子(含住宿)、豁免權(不因在職期間的所為而被追究刑事以及行政責任)。預算顯示,前總統葉利欽二零零七年花掉國庫二百八十萬盧布。

日本首相的薪酬為每月二百五十萬日元。在職超過五年的首相,在退休後享受在職月薪的百分之七十五作退休金 ;在職不足五年的首相,則可享受在職月薪百分之六十的退休金;在職不足半年的首相,就不得領取退休金 。

某「反對派」議員說,特首早前才調升了百分之五點七一的薪酬,最近又再調升百分之十,因而不應享受卸任補償待遇。此人應該捫心自問,自己作為公務員的代表,回歸以來尤其是參選並出任立法會議員以來,曾經多少次提出為公務員加薪?而且在經爭取之下,公務員加薪的總率達到多少?特首及主要官員的加薪率累計,也才是他所指出的百分之十六而已,並不及公務員的加薪累積額。而且,由於司法官的薪酬是與特首薪酬掛鉤的,只因為是有人為司法官叫屈,才導致特首的加薪?為何叫喊「必須由法律人治澳」甚至是「由司法官治澳」的人,卻不為司法官們著想?當然,立法會議員的薪酬也是與特首的薪酬掛鉤,此人批評特首加薪幅度,這可說是「大公無私」。但不可忘記,自己是退休公務員,而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是跟隨公務員而調升的,與特首薪酬脫鉤。那麼,其人頻頻公開叫喊要為公務員加薪,是否也是「自肥」行為?

批評甚至是反對政府所提法案,不是不可以,但要「過得自己過得人」。不能把批評當作是「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就此而言,如果此人能像連勝文在宣佈參選臺北市長時宣佈,當選並就任臺北市長後,將全部薪水捐出來那樣,也把自己的議員薪酬,及跟隨公務員加薪而所得的退休金所增加的那一部份捐出來或是拒絕領取,今次的抗議行為才是理直氣壯,獲得市民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