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法案續細則審議

【本報訊】細則審議醫療事故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認為,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報告及病歷應適度收費,並建議考慮由責任方支付相關費用。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與政府代表繼續審議“醫療事故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法案提出病者向醫療機構申請鑑定報告及病歷副本要支付費用,收費由行政法規訂定。又稱,政府代表表示,政府目前對收費沒具體構想,會一併考慮鑑定報告及病歷申請費用,不希望出現收費過高或過低。

他指出,委員會認為,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報告及病歷應適度收費,委員會認同,並建議考慮由責任方支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