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智庫促立法規定強制驗樓

【本報訊】早前當局提及認同樓齡30年的樓宇需強制驗樓,正與專業團體研究強制檢驗的範圍,並強調政府持開放態度。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梁鴻細表示,推行強制驗樓計劃,制定相關檢驗的項目和準則,以及驗檢人員的資格,規定有關樓宇廾定期進行檢驗工作,共清晰界定私人業主與政府的責任。他重申,政府監督不能缺位,業主作為樓宇的產權人也要承擔建築保養及維修之責任。

欠保養隱患變大

本澳30年或以上的商住及工業樓宇據統計資料已超過4200幢,其常見安全危機包括:結構殘舊、電力裝置老化、消防系統欠佳、供水及排水系統出現滲漏等,高風險的建築物對市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以新馬路一帶的建築物為例,其中仍有舊有磚木結構,亦有不少受白蟻侵蝕,可能有倒塌的危險,而一般業主並沒有做好維修工作,萬一發生意外,後果堪虞。

冀先推行外牆、窗花檢驗

梁鴻細認為,政府應儘快完成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加入強制驗樓制度,制定相關檢驗的項目和準則,以及驗檢人員的資格。他指出,借鑒香港政府於2012年推行強制檢驗措施,澳門政府亦可先推行檢驗建築物外牆及驗窗計劃,及後再進行檢驗電力及消防等設施。建議當局公開殘危樓宇資料庫,並向相關殘危樓宇定期進行檢驗工作。同時適時向社會公布,以供市民查詢危樓情況,加強市民維護建築物安全意識。

按技術層面劃分檢驗人員

在操作層面上,倘推行強制驗樓措施,預計屆時出現人資不足的情況,他建議在計劃推行前,需提供相關的短期課程,培養一定數量的驗樓人員,讓業界做好人員準備。另有關當局可按技術複雜情況劃分驗樓人員等級,分成一般技術人員負責一般巡查及檢測,以及專業驗樓師進行進一步檢測及制訂維修建議計劃,對不同殘危程度的樓宇進行相關檢驗,以加強推動計劃之成效。

他說,監於本澳「三無」大廈眾多,即沒有成立業主會、又沒有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員,要推動該等大廈參與檢驗計劃存在難度。特別是居住於一些殘舊樓宇的弱勢人士,政府應推出適當的援助措施,例如加大低層樓宇維修資助計劃,資助低收入的家庭共同承擔建築物檢驗、保養及維修之責任。另外梁鴻細建議當局加強巡查,對有需要進行維修保養的建築物及時通知其業主,若期限內沒有回覆,政府可行使公權力,以公共安全為由進行相關檢驗及維修工作,及後向業主追討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