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談澳門:亞哥莫話亞娣,話起大失禮! 歐盟談澳門:亞哥莫話亞娣,話起大失禮!

歐盟委員會本月十六日發表有關澳門的二零一三年年報,對中國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指手劃腳,尤其是對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說三道四。對此,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澳門回歸十五年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得到成功落實,特區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超過歷史任何時期,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至於特區政制如何發展,基本法已有明確規定,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其他國家或組織都無權指手畫腳。

歐盟可能是繼美國之後,又一個對澳門內部事務說三道四的國際政治體。如果說,美國對澳門事務說三道四,還有一個有違於國際公法和國際關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惡法」--《美國--澳門政策法》作「依據」的話,那麼歐盟的指指點點,就更是連一個「惡法」也沒有,這就更顯出歐盟的無理及霸道。

可能連歐盟自己也始料不及的是,就在歐盟發表此岀格言論之時,作為歐盟重要成員國的葡國,其總統席爾瓦正在中國訪問,並在與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的會面中,大贊中國政府領導下的澳門特區的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輝煌成就,並在隨後進行的訪問澳門的過程中,也大贊澳門進步神速,與歐盟的態度形成鮮明的對比。

更可能會令歐盟感到尷尬的是,中國澳門特區現行的立法會選舉制度,不但是依照《澳門基本法》執行,而且也是按照《中葡聯合聲明》關於「五十年基本不變」的規定精神,繼續實行葡國人管治澳門期間的制度的。實際上,《澳門組織章程》就規定,立法會由二十三名議員組成,其中七名由澳督在當地社會上具有功績及聲譽的居民中任命;八名以直接和普遍選舉產生;八名以間接選舉產生。因此,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就不是由直接選舉產生,而是分別由間接和澳督委任,而且更是將澳督委任置於第一序列。

由此,在《中葡聯合聲明》中,規定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立法會的多數議員通過選舉產生,亦即仍然保留《澳門組織章程》所指的間接選舉和委任制度。而《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產生方式的規定,正是據此而制定的。而且經過政制發展,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的比例,已有較大的提高。

正因為如此,葡國國會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的第41/92號決議,決定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伸適用於澳門時,宣佈作出四點保留,其中一點就是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款關於選舉的規定,予以保留,亦即不在澳門特區適用。

歐盟的指責,其實就是在指責歐盟自己的主要成員國之一的葡國。而恰恰正在此時,葡國的總統席爾瓦正在中國和中國的澳門特區訪問,這豈非是極大的諷刺?!

何況,《澳門基本法》對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已經比葡國人管治澳門時澳督的產生方式大有進步。實際上。按《澳門組織章程》規定,「總督由共和國總統任命,並授予職權。對總督的任命應預先諮詢當地居民,該項諮詢主要透過立法會及在澳門基本利益方面有代表性的機構為之。」而《澳門基本法》則規定,行政長官由協商或選舉產生。現行的產生方式,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本身就是已比葡治時大有進步。

其實,即使是在歐盟,也並非是所有國家的議員以至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都是實行全面普選。

比如,英國上議院議員就不是由直接選舉產生。英國上議院議員包括這樣幾部份人;王室貴族(君主的男性親屬)、世襲貴族、大法官(由英王任命的)、高級僧侶(教區大主教)和因功受封的終身貴族,其中教區大主教卸職後則離開上議院,不是終身議員,其餘都是終身議員。而作為政府實際首腦的內閣首相,也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在下議院中佔多數議席的執政黨首領出任。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說,首相是由下議院間接產生的。

德國則除了聯邦議院的議員由全體選民以直接選舉的方式選舉產生外,聯邦總統和內閣總理都由間接選舉的方式產生。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是由聯邦大會選舉產生的。聯邦大會的任務就是選舉總統,它由聯邦議院的議員召集和主持,其成員有聯邦議院議員和各州議會的代表。總統選舉產生後,聯邦大會即結束。而作為政府首腦的聯邦總理,是由聯邦總統提名,經聯邦議院選舉,最後由總統任命。

在法國,則又有其不同。法國的總統和國民議會的議員是由直接選舉產生,議會之一的參議院議員則是由間接產生。議會兩院之一的國民議會,其議員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而作為議會兩院之一的參議院議員的選舉,則是以省為選舉單位,由各省選舉產生的國民議會議員、省議會議員和部分市議會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進行選舉,參議院議員當選後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選其三分之一。

荷蘭上議院議員也是由省議會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舉產生的。

意大利的參、眾兩院議員,參議院就設有少數終身議員,而意大利的總統也是由間接選舉產生。按照意大利有關法律的規定,意大利共和國總統是由參議院和眾議院召開議員和各區代表聯席會議選舉產生的,任期七年,可連選連任。總統卸任後,進入參議院成為終身參議員。

在一些兩院制國家,上院議員常有由國家元首任命產生的情況;如共和制的意大利,總統有權依據憲法任命在社會活動、科學和藝術方面有巨大成就,為國爭光的公民為終身參議員,但不得超過五人;君主制的英國,女王有權任命終身貴族,作為終身貴族即成為上院議員(例如戴卓爾夫人卸去首相職務後,被女王授予勛爵爵位,進入上議院)。在某些兩院制國家的上院議員中,有一些是由於其本人的特殊身份而成為上院議員的。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歐盟各國的選舉,除議會下院議員的選舉均採用直接的方式外,議會上院的選舉和國家領導人的選舉則大多採用的是間接選舉的方式進行選舉。可見,即使在號稱民主政治較為發展的歐盟國家,間接選舉仍作為民主選舉的一種基本選舉方式而被採用。

既然如此,歐盟又有甚麼資格對中國澳門特區的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方式,及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指手畫腳、說三道四?這正是,「亞哥莫話亞娣,話起大失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