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應繼續致力打擊走私犯罪活動

近期經本澳出入境管道的走私犯罪案件頻繁,澳珠兩地海關近日聯手查獲價值2000多萬元的涉嫌逃稅香煙及是本年至今本澳緝獲最大宗私煙案,特顯粵澳兩地走私活動猖獗。涉及經本澳走私到內地或其他地方的問題,特別昌水客的出現由來已久,而隨著水客隊伍的日益龐大,其走私行為不僅危害國家利益,還嚴重擾亂出入境秩序,擠佔口岸資源,影響其他旅客的通關效率,種種的問題一直受社會各界的關注。為確保社會的安定及區域經濟貿易平穩,粵澳兩地政府應繼續履行粵澳合作框架協定,致力打擊走私犯罪活動,以讓整個出入境貿易環境更為安全及有序。

隨著內地消費者對高端商品的需求,部分走私客利用船隻、大型貨車,經水路或陸路運載大批量的時尚電子器材或名牌手袋到內地。近年來,粵澳兩地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經濟文化交流加速融合升級,但由於兩地的社會制度和發展水準存在差異,一些不法分子借機從事偷渡、走私等跨境違法犯罪活動,成為影響邊境治安的不良因素,更甚至仍有大部份不法分子透過利用“水客”毎日多次往返,用 “螞蟻搬家”的手法把物品等應課稅品進出粵澳兩地,走私逃稅,謀取暴利,逃避執法部門的打擊。澳門海關為維護市民和消費者,正當商戶及企業的合法權益,應繼續一如既往,全面打擊假冒偽劣、侵權違法、以假亂真、逃稅瞞稅等的不法行為,以保障澳門消費者權益和政府稅務收益,各界人士,守法營商亦應守法。

眾所周知,內地與澳門之間存在一定的的稅差,可能是引致走私活動的主因。電器用品、電腦及有關配件、流動電話、汽車、汽車零件、有標記油類、食油及光碟,是從事走私的不法分子偷運往龐大的內地市場的熱門貨物。另一方面,香煙、非法燃油、盜版光碟、冒牌貨品及冰鮮肉或凍肉,是澳門黑市的熱門貨物。鑒於邊界過境站及港口運輸非常繁忙,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從事走私活動的環境。他們普遍會使用跨境貨櫃車、貨車、內河船及漁船,在以繁忙著稱的邊界偷運違禁品或禁運物品。一般來說,由於一些日常商品的國內市場價格較高,走私犯罪分子在巨大的經濟利益的誘惑下,就不惜頂風做案,以身試法。粵澳兩地應加大了對走私特別是在各出入境走私活動相對較為活躍的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了經濟貿易市場的經濟秩序。各級政府部門都應以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認識打擊走私犯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打擊走私犯罪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堅決與走私犯罪活動作鬥爭。

走私活動可以快速發財,會象傳染病一樣腐蝕人們的思想,敗壞社會風氣,滋生腐敗現象,驅使人們去鋌而走險。而淫穢物品,毒品的走私不斷侵蝕我國沿海和邊境地區,並逐漸深入到內陸,其對社會風氣的毒化作用是非常大的。走私犯罪經常和其他經濟犯罪交織在一起。走私活動氾濫危害了國家經濟秩序,損害了政府管理職能,腐蝕了一大批黨政幹部,致使走私加劇腐敗,腐敗保護走私,在國內外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走私犯罪往往形成犯罪集團和組織,犯罪集團之間為了霸佔市場,經常各霸一方,火拼事件時有發生。毒品,淫穢物品屢禁不止,容易誘發性犯罪﹑暴力犯罪﹑嫖娼﹑賣淫﹑吸毒等一系列犯罪活動。這些違法犯罪活動,正在由城市擴展到農村,由沿海擴展到內陸,並波及到邊遠山區,破壞社會穩定,對人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並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我們必須重視走私的問題,反走私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必須堅持“打防結合、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堅持不懈”的方針,把打擊防範與法制教育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完善和落實反走私工作責任制,有效推動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政府當局應進一步健全反走私責任制度,級級層層簽訂反走私工作責任書。從反走私形勢看,沿海有利區域,誘發走私犯罪的一時猖獗,走私犯罪的手法多樣,令口岸的反走私工作難度加大,加上海陸空形式的反走私力量特別是緝私警力不足,更給走私犯罪有機可乘。為此,守土有責,打擊走私,加強法制教育是政府及各級職能部門的共同職責,簽訂反走私責任書,是確保反走私工作抓落實的有效保證。其二就是需要創建一套比較完善的反走私責任考核體系,把反走私工作責任制與全年政績考核結合起來,獎懲分明。反走私工作做得好的給予獎勵,反走私工作做得差的給予批評,對失職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責任書和責任考核辦法內容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這就是激勵沿海反走私一線責任人狠抓反走私工作的有效途徑。

另外,國內外商品差價懸殊,是走私犯罪產生的經濟原因。國內市場的許多商品與國際市場上的同類商品之間的差價懸殊。很多同類商品的國外價格低於國內同類商品價格將近一倍,雖然我國對許多商品降低了關稅,但與其他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關稅仍然較高。由於這一原因,一些不法分子依靠冒險走私就可以獲取巨額利潤。更甚至有學者認為,在高額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些地方和部門對走私活動進行縱容和支持,促使走私活動日前增多。如多年前筆者所地的政府、甚至邊防武警、海關都不同程度上參與走私活動,甚至在中央禁令下達之後,仍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縱容並參與走私。經濟利益的誘惑,使得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成了走私活動的“防空洞”,“保護傘”。中央提出的“海上抓,岸上堵,口岸查,市場管,處罰嚴”這五項反走私工作方針中,加強市場管理是重要的一個環節和一項對策。緝私部門應該與海關、稅務等部門進行充分協作,加強對市場的管理,建立各種商品的電子檔案,使市場銷售的商品來源合法,價格規範,銷售有序,就可以有效斷絕走私貨物來源,從而有效控制和預防走私犯罪。走私進口的物品在市場上銷售,其價格相對于正常進口的物品會低很多,不僅會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利益,而且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破壞政府當局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管理。同時,將國內貨物﹑物品走私出境,還會嚴重影響其他外貿經營者的正當權利,影響我國商品在其他國家的聲譽,破壞對外貿易秩序。總之,反走私鬥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項長期任務,大力開展反走私鬥爭,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是直接關係到整體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切不可漠然視之,掉以輕心。我們必須把打擊走私工作放到一個重要位置,以保證經濟秩序正常發展,從而實現區域經濟市場建設的總體目標。

有學者認為,古今中外,治理犯罪沒有刑事制裁不行。刑事制裁的特點是打擊力度大,作用時間長,對於預防,減少犯罪的作用是不能忽視的。因為人們對於走是否屬於犯罪有不同認識,輿論的譴責力度差,走私分子犯罪感薄弱,社會監督和教育作用軟弱無力。只有加強法律的打擊力量才可以產生威懾功能,並形成強化的教育功能。我國打擊走私的司法力度不夠,甚至重罪輕判現象經常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則必須提高司法打擊走私的力度。對於走私活動的刑規定是明確的,關鍵是如何運用刑事武器去打擊走私活動。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反走私機構啟動司法程度有障礙,由於地方行政幹預、認識觀念方面的影響,致使一些走私案件被“以罰代刑”給消化了,從而造成了打擊走私不利的局面。加強刑事制裁反走私,對於遏制走私犯罪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我們必須重視“水客”這個名詞。“水客”是一種俗稱,是指“幫助別人攜帶貨物走私”或者自帶物品出入境出售的人員,從中賺取帶工費(勞務費)或者珠澳兩地物品差價,“水客”攜帶過境的走私物品,多被稱為“水貨”。 “水客”將港澳地區與內地之間有差價的物品或境內需徵稅的物品,如洋煙、洋酒、進口食品飲料和數碼產品等物品,通過“化整為零”、“螞蟻搬家”等方式採取頻繁出入境隨身攜帶的手段帶入珠海謀利,再從珠海攜帶蔬菜、肉類等五花八門的物品出境謀利。

珠海毗鄰澳門,每天經拱北口岸出入澳門的旅客多達數十萬人次,“水客”群體專門以合理自用為掩護,通過多次往返每次攜帶少量應稅物品入境逃避監管,但實際上“水客”並非是走私違法行為的主體,僅僅是其中一個鏈條。整個走私行為一般是這樣運作的:貨主向香港、澳門訂購貨物,交給澳門的“水客頭”,由“水客頭”將貨物派發給“水客”,“水客”以自用的名義或者偷帶夾藏攜帶私貨入境,交給“水客頭”指定的口岸周邊的店鋪(“水客”稱之為“水客店”)收集,然後再由貨主或“水客頭”雇請的人到“水客店”取貨,並將貨物發運到貨主指定地。貨主支付的貨款又通過“水客”帶出境交給“水客頭”,由“水客頭”交給銷售商。從而形成了貨主購貨,澳門“水客頭”派貨,“水客”流動帶貨,珠海“水客”交貨,私貨境內販賣的走私販私流程。從表面上看,每一件經“水客”攜帶入境的貨物屬於合理自用或者免稅,但積少成多,實際上就是“螞蟻搬家”式的走私。在這個流程中,“水客”賺取數十元的“帶貨費”或差價,“水客頭”獲取大部分的帶貨費,“水客店”和運貨人也視具體情況獲取“勞務費”,貨主則牟取暴利。以司法機關公佈的一起走私數碼相機案為例,該案中進口一部相機,平均需繳納480元稅款,而貨主支付的帶貨費只需50-150元,這樣貨主實際上在通關環節就已經獲利330至430元,還有在國內市場上加價銷售的利潤。“水客”是在特定歷史時期、特定地理和社會環境下的一種社會現象。由於澳門經濟的單一性,使得澳門社會存在相當數量的無業遊民,為生計所迫,他們利用可以多次往返珠澳兩地的便利條件,開始基本是帶進日用品、煙酒和高檔食品,帶出肉類和初級農產品,賺取差價。後來逐漸發展到被走私團夥利用,以少批量、多批次“螞蟻搬家”的方式進行走私販私違法活動。根據不完全統計,在與澳門陸路相連的拱北口岸附近長期活動的“水客”人數多達數千人,每天約有數萬人次的“水客”出入境,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水客”性質的直通車出入境。

其實,從收集的資訊來看,“水客”走私主要幾個特點是,“水客”多是澳門居民,其中相當部分被走私分子利用成為職業“水客”。並且不容忽視的是目前有一些持多次往返商務簽證和“自由行”內地居民、境內勞工受利益驅動也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