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撤回高官保障制度法案,以便就高官保障的問題聽取各界意見,尋求社會最大共識。
行政會昨日上午召開會議,討論極具爭議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會議認同這法案是特區政治體制制度化建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關注到社會對法案存在重大分歧,注意到法案仍有完善空間。爲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有充裕時間分析法案,以便尋求最大社會共識,行政長官聽取行政會意見後,決定撤回法案。
會議認為,取得社會共識在於充分諮詢,相信經過特區政府、立法會和社會各方努力,以開放的態度深入分析各種意見和建議,一定能尋求社會共識,共同推動官員保障制度的建設。
立法會昨午召開全體會議,主席賀定一宣布,行政委員會已接受政府的撒案要求。
議員崔世昌表示尊重政府撤案。他說,「中止」及「撤案」所做的工作都一樣,只是方式不同,他個人尊重政府的決定。
議員區錦新認為特首撤案從善如流,說明政府不可漠視民意。他說,今次事件主因是政府魯莽,一定程度上顯示政府傲慢,以為將法案交到立法會通過就可以,漠視社會民情。他認為今次事件對政府來說是很好的經驗教訓。
官委議員黃顯輝認為,特首宣佈撤案是政府尊重民意,是陽光政府的表現。被問及官委議員是否盲目支持政府,黃顯輝稱他作為官委議員或市民也好,他一直都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尊重民意,了解民意,反映訴求。
議員李靜儀認為,現在不適宜討論「高官離補」制度。她認為居民並非不支持建立這制度,而是法案內容令他們難接受。
李靜儀認為,在落實高官問責、施政效率提升,以及回應居民對施政的問題時,不是適當時機推動「離補」法案。
李靜儀表示,政府從最低至最高層都應有相應保障。她同意須建立官員保障制度,但重申,須符合四項原則才具條件討論建立高官保障制度。四項條件是:「一,討論不應設時限,要有充足時間讓居民討論;二,不能有追溯條文;三,補償應參考現時公務員公積金的百分比;四,刑事豁免權不應影響偵查搜證。」她說若政府不能回應以上四點,她必反對建立這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