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八月卅一日舉行 當選選委名單送終院審核

【本報訊】行政長官頒布行政命令及批示,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日定為8月31日,每名候選人競選活動經費上限為5,769,955.96元(澳門幣伍佰柒拾陸萬玖仟玖佰伍拾伍圓玖角陸分)。

行政長官崔世安頒布行政命令明確,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定於今年8月31日舉行。

澳門特區政府30日公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載了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的這一行政命令。公報說,行政長官崔世安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條款頒布行政命令,確定8月31日為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日,並對相關選舉經費作出批示,確定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每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經費上限不超過577萬澳門元。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會委員選舉已於29日舉行,4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現已全部產生。

新修訂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還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須早於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

第4屆行政長官選舉總核算委員會昨日已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張貼選委選舉總核算結果。由於有4張廢票經覆檢後改為有效票,有效選票修正為4,241票,佔總投票94.14%。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將送特區終審法院核實

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總核算委員會主席米萬英昨日宣佈,已完成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初步統計結果的總核算,並將由澳門7個界別選出的344名選委的正式名單張貼於公共行政大樓內以告示公佈。米萬英還宣佈,這份名單將送交至特區終審法院核實。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在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的翌日,總核算委員會將對選委會委員選舉日的初步核算結果進行總核算,並在特區行政公職局辦公設施(公共行政大樓)內以告示公佈選舉結果。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在收到經特區終審法院核實的選舉結果副本後的3日內,將全體選委會委員的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從而宣告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立。

新修訂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本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400人組成,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不少於66名選委的聯合提名。另外,30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崔世安的行政命令,已確定8月31日為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