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所謂「公投」之偽善面紗

近日有團體計劃就澳門特首選舉進行民間“公投”,引起社會討論。政府明言“公投”非法及無效。發起團體指並不違法,是政府抹黑。在此,我們就一層層的揭開澳門“公投”的偽善面紗,認清“民主”幌子之遮掩下,可能隱藏著一小撮人的私心和非理性。澳門市民應清醒的意識到,施行民主,如果脫離法治,脫離理性,還有什麼公信力?

非法對決不違法

這就要大家先分清楚非法與違法的區別。非法的概念多體現在公法理論中,意即:法無明文規定則不得為之。如非法集會、非法入境等,後果往往是被宣告無效或撤銷。違法的概念多見於私法或刑法中,意為:法無明文禁止不為罪。如新加坡政府明文禁止進口、銷售或制造口香糖,但無明文禁止吃口香糖,因此,在當地吃口香糖是不犯罪的。

在澳門,一個實行大陸法系的地區,作為選舉制度,大家會認為是公法還是私法範疇呢?答案是公法。換句話說,關於選舉制度,在法理上只存在非法及無效等情況。根本不會有不違法這種說法。

誰抹黑了誰

印象中,發起團體內有受過政治及法律等專業教育的人士,不可能分不清公法與私法的關係。那麼,為什麼還要高調宣稱他們的行為不違法而不是非法呢?還要指責別人說他們非法是抹黑呢?究竟誰抹黑了誰呢?那些團體若真的連這點法律知識都沒有的話?那麼,你們的所謂“公投”,又要人如何信任呢?

魚目混珠,誤導市民

“公投”即:公民投票(英语:referendum),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絕非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請大家看看我們的身份證,我們擁有的是澳門居民身份;再看看特區護照後部說明內容的第二條,持有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而打開第一頁大家看到請各國軍政機關予以持證人通行便利和必要的協助的是哪一個級別的機關?不是澳門,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生活中的種種,都證明我們是中國公民,澳門居民。因此,在澳門根本不可能存在“公投”,除非某團體組織或個人視澳門為獨立的主權國家。倘若這樣,就是分裂國家的罪行了。當然,我們亦相信發起團體不敢有分裂國家的妄念,但為何做個問卷調查偏偏又要學人搞什麼“公投”名堂呢?奉勸該等團體放下戲服,停止做秀。明明就是一個簡單到只有幾個問題的問卷調查,偏偏要裝模作樣扮“公投”。若然他們能停止做戲,改回一個民意調意,還說得過去。

誰的圈子更小

承然上述種種,凡是能明辯是非的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不會支持這種所謂“公投”,更遑論參與。與此一來,參與者全是一丘之貉,其實不“投”也知結果了。舉個簡單例子,就等於在齋舖問大家愛不愛吃齋,不愛吃齋都不會來齋舖,結果怎會不是九成九愛吃齋呢?於是,有人得出結論,全澳居民絕大部分都愛吃齋。哈哈……荒謬不?整天嚷小圈子選舉的人,誰的圈子更小呢?

愛國愛澳,實乃本份

既然發起團體不敢冒分裂國家之大不韙,何不脫下戲服,停止鬧劇,回歸正途。不就是一個只有幾道問題的問卷調查嗎?雖然意義不大,但看你們對也是為政府收集民意的份上,估計還是會有多些人支持的。作為一個絕不分裂國家的澳門居民,愛國愛澳,實乃本份。

普選特首,需社會共識

最後必需強調,敝社對普選特首的大方向表示支持。但本負責任的態度,如此重大之事宜,必須在社會各階層充分討論、廣納民意、凝聚社會共識的前提下,循序漸進,逐步推動民主政制的發展。

匯賢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