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宣言》將成為亞太旅遊事業的行動準則 《澳門宣言》將成為亞太旅遊事業的行動準則

第八屆「APEC」旅遊部長會議,通過了《澳門宣言》。會議主席、中國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在會議閉幕後總結會議成果時指出,《澳門宣言》內含八項共識,包括旅遊業應當發揮在促進「APEC」成員間的經貿合作、人員往來和文化交流方面的重要作用,為構建新型的亞太夥伴關係作出積極的貢獻;「APEC」各成員應將旅遊業作為支柱產業加以優先發展,努力實現到二零二五年「APEC」成員體國際旅遊人數總規模超過八億人次的目標;積極推進實施《APEC旅 遊戰略計畫》,鼓勵各成員在旅遊開發、行銷推廣、文化交流與融合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為亞太區域旅遊市場一體化的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加快推進旅遊業 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為實現旅遊業的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及促進旅遊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而為亞太地區的價值鏈合作作出積極貢獻;鼓勵「APEC」各成員廣泛應用現代科技,尤其是資訊技術,以激勵產業創新,促進「智慧旅遊」的發展及相關領域的合作,分享「智慧旅遊」所帶來的機遇和商機;鼓勵積極開展亞太地區旅遊業低碳發展合作,為推進亞太地區的綠色和可持續增長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同意對《APEC旅遊戰略計畫》進行更新,將亞太地區互聯互通建設與旅遊業的互動發展納入計畫之中;鼓勵各成員繼續推進實施《旅遊便利化倡議》,履行《APEC保障旅行者安全指南》,不斷深化亞太旅遊合作等。

這個《澳門宣言》,將成為「APEC」二十一個經濟體的旅遊事業的行動準則,尤其是在未來兩年內,即二零一六年第九屆「APEC」旅遊部長會議之前的主要工作方向。二十一個經濟體的旅遊事業,都應當積極響應《澳門宣言》中的各項共識,充分合作,將亞太地區的旅遊事業做大做強,進一步提高旅遊事業在各個經濟體的經濟總量中的所佔比例,並進一步豐富本經濟體民眾的閒暇生活方式及內容,提高其生活品質。

「宣言」,這是「APEC」的共同文件方式,分為兩個層次。其一是每年舉行的「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都會通過以主辦國冠名的「宣言」,成為二十一個經濟體次年發展經濟的共同綱領,並延遠至此後。二零零一年在我國上海舉辦的「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所通過的《上海宣言》,由江澤民宣讀;今年「APEC」 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將會通過的《北京宣言》,應將由習近平宣讀。其二就是各類專業部長會議所通過的宣言,也是以舉辦地的城市來冠名。正如,今年在廈門舉行的 海洋部長會議,所通過的「宣言」就叫《廈門宣言》,在北京舉行的能源部長會議所通過的「宣言」,名為《北京宣言》;在南京舉行的中小企業部長會議的宣言, 名為《南京宣言》。而在澳門舉行的旅遊部長會議所通過的「宣言」,就理所當然地稱為《澳門宣言》了。這就使得澳門特區在國際文件中沒有缺席,與有榮焉。當 然,這個《澳門宣言》,對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爭取到亞太地區的國際知名度,從而十分有利,也將為中國澳門加入「APEC」,打好基礎。

實際上,在「APEC」 連續兩次作出共十三年內在不考慮吸收新成員的決定後,今年正好是屆滿之年。但是否「解凍」仍需得到與會二十一個經濟體的領導人一致通過。估計,習近平主席 作為東道主,將會遊說各經濟體領導人,對此「凍結令」予以「解凍」。這樣,就不但是已經早在一九九七年之前就已提出入會申請的印度、巴基斯坦、斯裏蘭卡、 蒙古、厄瓜多爾、哥倫比亞、巴拿馬、老撾、朝鮮及中國澳門等國家或地區皆大歡喜,而且也有利於習近平主席進一步提高其國際地位。

實際上,習近平最近的訪問蒙古及印度、斯裏蘭卡等國家的安排,及北京籍著本年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中國舉行之便,將「APEC」本年度的旅遊部長會議安排在並非是「APEC」經濟體的澳門舉行,就都有為恢復吸收新會員,及為推動「中國澳門」入會而「造勢」的意圖。就此,並不排除習近平還將會籍著作為本年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東道主之便,邀請已經申請加入「APEC」的各個國家的領導人,及中國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作為本年度「APEC」 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特邀嘉賓列席會議。而值得注意的是,傳說金正恩將訪問中國,這是他上臺以來,第一次出國訪問。這除了是習近平改變中國領導人的出訪習 慣,沒有先行訪問朝鮮就直接訪問韓國,使得金正恩十分緊張,而不惜「移船就墈」,急於主動訪華之外,也不排除朝鮮為了獲得「APEC」的入門券,至少也是作為特邀嘉賓列席會議,與奧巴馬、普京、安倍等世界級領袖會面,以提高自己的國際地位。

回頭談到「APEC」所通過的兩個層次的「宣言」,包括旅遊部長會議所通過的《澳門宣言》,都是出席「APEC」會議和其他活動的成員的國家元首及部長們所通過的複數「宣言」,而構成「宣言群」。這些「宣言」從不同層面、不同程度上不斷充實「APEC」的原則、規則和制度,反復強調核心機制、主要原則及權利義務。這種有規律的累積方式在「AFEC」發展中的作用與國際組織的章程所起的作用是相似的。通常國際會議結束後經常發表宣言或聲明,向國際社會公佈與會者對議題的態度,但這與「APEC」的定期宣言是有本質區別的,它們大部分是臨時性的或一次性的;而「APEC」則有意識地將組織運作和成員權利義務置於「宣言」中,藉以指導組織的方向和進程,使成員意識到宣言作為綱領性檔的規範作用。

「APEC」的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各類專業部長會議的「宣言」,將成員所要表明的共同意思,分散在各次會議之後成文發表。選擇這種方式的益處是不必被變化的條件束縛手腳,更加充分地集中成員的主流意見,這種「宣言」對於成員來說雖然沒有代表簽宇,但是:一、「宣言」文本出自於國際法主體的各經濟體政府;二、各經濟體成員承諾屜行「宣言」內容並制訂了詳細的時間表;三、經濟體領導人所做的承諾保障國內行政機構能採取措施予以落實;四、經濟體成員國內立法機構根據「宣言」內容,以對待國際法的方式修改國內法等做法,獲得了經濟體成員首腦的認可和國內立法及行政部門的支持。因此,「宣言」表達成員達成共識不但是明確的而且還是便捷的,其起草過程通過幾個層次的磋商,互相協調立場,主動作出讓步,擱置嚴重爭議,達成新的相互理解。這些步驟對於多樣性過於廣泛的亞太區域來說,「宣言」已經達到了組織法的目的,具備了「條約」的要件。因此,在一定意義上,《澳門宣言》也可稱為《澳門條約》,成為亞太地區旅遊事業的行動準則。

(發自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