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推廣樓宇管理

【本報訊】為持續推動業主、管理委員會與管理公司合力做好樓宇管理的工作,房屋局於9月21日繼續舉辦系列推廣活動,包括「滲漏水及輕微民事訴訟程序簡介」講座,以及「樓宇管理推廣日2014」活動,藉此鼓勵業主、管理委員會與管理公司之間共同努力,達致「樓宇管理要做足 家園美滿更幸福」的目標。

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於9月21日下午2時15分在房屋局舉辦「滲漏水及輕微民事訴訟程序簡介」講座,亦作為推動樓宇管理工作及輔助進入社區,啟動後續開展的「樓管諮詢站」。由房屋局樓宇滲漏水工作小組職務主管陳府利及法務局法律推廣廳高級技術員林強俊主講,進一步講解如何透過睦鄰合作,帶出「良好的睦鄰友好,才是妥善快速解決樓宇滲漏的關鍵」,以及如何透過“輕微民事訟訴程序”,對於已有檢測報告明確滲漏源頭,但單位業主仍拒絕維修的,當事人可不用聘請律師而向法院提出訴訟追討賠償。是次講座吸引了逾百名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公司代表出席。

政府為輔助市民解決分層建築物出現的滲漏水問題,於2009年成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共同組成的協作機制,按各自職能互相配合,採取「一站式」方式由房屋局接受及處理居民的投訴,透過技術判斷尋找滲漏水的源頭、協調相關的業主、提供法律資訊以及宣傳睦鄰關係等方面協助居民,讓居民可以盡快進行有關維修工程。

中心自投入運作至2014年9月15日,累計總立案10,846宗,經協調而成功解決有7,743宗(佔71.39%)、目前仍於排序中的個案及新增個案有1,825宗(佔16.83%)、業主已獲得檢測結果但仍未維修有1,043宗(佔9.62%)、找不到業主/業主不配合檢測有235宗(佔2.16%)。

在講座中,陳府利職務主管介紹,一般來說,當出現塞渠或滲漏水的情況,受困擾的居民就應該先自行尋找技工來進行初步檢查及與懷疑源頭的單位業主進行協商;但是,如果業主之間無法就維修責任問題達成共識,又或透過技工檢測後仍無法確定滲漏原因,有關業主便可聯絡由多個政府部門聯合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中心協助查找漏水源頭,界定維修責任單位,從而協調居民之間的滲漏水問題。

對於如何尋找滲漏源頭單位盡快維修,關鍵在於相關被懷疑單位住戶是否配合,由於所涉及單位可能不只一個,故此,良好的睦鄰關係是極為重要,亦是在檢查滲漏水過程中的關鍵所在,在跟進滲漏水過程中,如發現是上層單位的水管接駁位安裝不當,或水管日久失修導致爆裂等情況,那麼,造成是次滲漏水而導致下層單位天花發霉的上層單位,便須儘快聘請技工維修,以阻止自己單位的水管繼續漏水,之後再維修樓下單位的受損部分,恢復樓下單位未受影響前的狀況。

林強俊高級技術員在講座亦介紹,在現實中,有不少責任單位的業主與受影響的單位業主經商討後,認為受影響的單位受損部分難以回復原狀,又或認為作出賠償更為合適,那麼,責任單位的業主便可直接作出賠償,以履行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然而,如果責任單位的業主雖然願意維修自己的單位,但卻拒絕負責維修受影響單位或承擔相關的維修費用時,那麼,只要追討的賠償不超過澳門幣五萬元,受害業主都可透過輕微民事訴訟程序處理。這是一個相對簡單的打官司方法,不用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提出起訴。

為提高居民對樓宇共同部分管理的參與及關注,房屋局今年以「樓宇管理要做足 家園美滿更幸福」為主題,於9月21日假綠楊花園休憩區主辦「樓宇管理推廣日2014」活動,現場除設有樓宇維修基金六項資助計劃的展板以及知識問答大抽獎外,亦設有攤位遊戲、舞台活動以及魔術表演等一系列以樓宇管理為主題的推廣活動,以及香港歌手林師傑及澳門歌手彭永琛傾力獻唱,吸引逾百市民到場參與,氣氛熱鬧。

房屋局一直關注業主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俗稱業主大會)的工作。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主要是對樓宇管理的重要事項作出議決,包括選出管理機關(俗稱管理委員會)、通過年度的帳目及開支預算、決定有關樓宇的維修或更新工程,以及訂定管理費等。此外,房屋局亦可因應管理委員會之要求,在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協調內部運作,以及促進管理委員會與業主及管理公司之間的溝通。根據資料顯示,經房屋局協助成立仍然有效運作的經濟房屋及私人樓宇管理委員會合共169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