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智庫就打擊違規的士提建議

【本報訊】中心理事徐承康指出,本澳的士拒載及濫收車資頻頻及生,嚴重影響旅客及居民出行,損害本澳旅遊城市形象。當局計劃修法打擊違規的士,推出《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諮詢文件》。他認為,應增加違規成本作有效打擊,如提高罰款十倍,屢犯“釘牌”及採取被動式“放蛇手法。

他認為須修法促進的士業健康發展,令的士回歸到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的正軌。

屢犯應釘牌

徐承康說,根據現行《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規定,的士司機不按計程錶收取車資或將乘客載往非指定的地點,罰款僅為澳門幣一千元。香港的《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拒載、「揀客」及不按錶收費均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徐承康指出,本澳違規的士罰金是按十多年前的經濟水平訂定,已不符合社會實況,難起阻嚇作用。他建議加重違規成本,提高罰款至現時十倍,即罰款一萬元。對於嚴重及屢犯的司機,初犯者應科以定額罰款,第二次違規,除罰款外,須“自簽擔保守行為”,三年內重犯者釘牌,取消其的士司機的資格。

他說,現時稽查的士不足,當局應修法賦與治安警察局監督的士及處罰違規的士的權力,同時引入「放蛇」制度、建立車程及收費電子記錄、視像錄音監察系統,在的士違規黑點,如遊客區及酒店娛樂場所附近增設視像監察設備,以便執法人員收集證據,打擊違規的士。

的士牌去投資化

發牌方面,諮詢文本稱當局有意“去投資化”,防止的士牌炒賣的行為。徐承康建議改用公司投標制度,設定限制條件,投得牌照的實體,其的士必須行駛至舊區,方便市民出行,同時增加四百個新的士牌照,以滿足龐大需求。

規劃的士管理中心

徐承康認為,要解決“打的難”不單僅靠優化的士政策,還要全盤研究市民通過輕軌、酒店旅遊車(發財巴)、巴士、私家車及電單車等岀行模式,才能產生協同效應,解決出行困難的問題。他認同諮詢文本提出的士管理調度中心,說這方法有助平衡“打的”供需,解決打的難的問題,但須留意公平調度私營資源,避免利益送。

他說,的士是個人化的交通工具,乘客願意繳付較高車費選擇乘搭的士,希望獲得更便捷、舒適、及高質素的服務。過往的士違規,損害的士行業的聲譽,同時打擊乘客使用的士的意欲。本澳每年約三千萬旅客入境,居民日常出行亦需要的士,的士供不應求,且部分嚴重違規,加劇了乘客“打的難”之苦,希望當局修法糾正行內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