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央巡視組

誰持利劍

當前備受關注的中央巡視工作,起始於1996年,當年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中,決定“選派部級幹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2003年,中央批准成立在中紀委、中組部設立巡視組和巡視工作辦公室,並頒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巡視被確定為黨內監督十項制度之一,這被認為是中央巡視工作全面展開並制度化的開始。

2004年,中紀委、中組部聯合發佈《關於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同年,全國省級黨委積極響應,陸續設立了121個巡視機構。從而形成了一張從中央到地方覆蓋全黨的黨內巡視監督網絡。

2007年,巡視制度被首次寫進黨章。2009年,《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發佈實施,同年這一巡視組正式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十年的制度化步伐之外,則是一連串“成績”:2006年9月,山西省委原副書記侯伍傑以受賄罪被判11年;2007年12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因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審被判處死緩;2008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被判處無期徒刑等腐敗大案要案,最初線索來源都與巡視工作有關。

歷史成績輝煌,制度漸趨完善,如果說這是對中央巡視組過去的總結,那麼過去一年多時間中,一個個老虎在巡視結束後不久即被揪出,無論數量還是級別,都大大超越過去的那份“成績單”。更為明顯的是,相比於此前“五年走遍全國”的節奏,現在則變為兩年走遍全國——本年度第二輪巡視之後,全國31個省區將實現全覆蓋。高效、出成績背後,則是一系列的轉變和創新。在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看來,這種轉變和創新首先體現在巡視組自身構成上。

“過去,我們看到的人員是相對固定的,哪個組就巡視哪幾個省。但現在都不確定,組長是一次一授權的,去的地方也和組長的履歷毫無關聯。而且巡視組被要求只去發現問題,要盡可能在巡視過程中不發表意見,不幹預地方工作。”謝春濤認為,這種人事上的靈活化和權限上的明確化,讓巡視組更加專注於巡視工作本身。

“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一次一授權。”2013年6月,王岐山在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上的這一決定,隨即成為規則。在之後的巡視組組長任命中,人們發現,不僅一次一授權,並有嚴格的回避制度——被任命為組長的人,要與被巡視對象毫無交集。且一般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

據中紀委信息,這些人來自中央建立的組長庫,但目前尚未有信息說明這一組長庫如何建立。

“從舊有的監督力量來看,數量眾多的本單位、本地區紀檢部門,之所以受地方牽制較多,未能更好發揮同級監督作用,也與其人員配置有關。”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張希賢指出,持巡視利劍者,目前來看似乎必須是被巡視對象的“陌生人”,中央巡視組人事任命的這一特點,實則體現了一種從“自律”向“他律”轉變的監督思路,即形成組織的、科學的“他律” ,防止巡視組權力個人化。

劍指何方

高效還來自於巡視工作的目標聚焦——相比於早年的巡視工作,十八大以來,巡視的目標更多指向“找出老虎和蒼蠅”,這意味著更強調反腐的效用。現在已經展現在公眾面前的反腐成績單也恰證實了這一點。這也正是新一屆黨中央所一再強調的。

也因此,中央巡視組的“一個中心”即以為黨風廉政建設為中心,四個著力點(任務)則為:一是要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汙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二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三是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四是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提拔幹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這四個著力點,也均出現在從去年以來的三輪巡視後的反饋內容中,進一步驗證著不偏題、不跑題的巡視指向,而王岐山強調的“哪里問題集中就巡視哪里”,則被專家理解為要進一步做強專項巡視的信號——相比於常規巡視,專項巡視顯然有著更為清晰的指向和目標性。而從今年已經進行的專項巡視來看,其耗時要比普通巡視更短。

聯繫2013年7月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張本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的信息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巡視工作的意見》和《中央巡視工作2013-2017年規劃》,可以確定,未來五年,中央巡視組仍以發現問題為主要任務,那麼在今年底常規巡視覆蓋全國後,專項巡視可能會更多出現。屆時目標更明確之下,巡視工作是否會出現加速度,從而帶來反腐加速度,這令公眾充滿期待。

目前讓公眾驚歎的高效,被媒體總結為:用兩個月巡視,隨即反饋,繼而查處。但事實上,根據巡視工作的五步走程序,這一高效背後或許另有一番複雜。

“組長任命上強調沒有交集,那麼被調查對象一定程度上說是陌生的,但又要在兩個月內巡視發現問題,而且還有組長責任制在督促,那只能說明前期的巡視準備工作是充分的。”張希賢分析認為,五步程序中第一部“巡視準備”尤為重要。

據中紀委網站的信息,這項準備被描述為:向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和中央組織部、審計署、國家信訪局等瞭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研究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印發巡視通知等。

此外,張希賢分析,從前面三輪巡視觀察,其中不少問題為經濟問題,這可能還需要巡視組在人員配備上保障專業化,以便更為高效地從線索中確定問題所在。

工作程序的第二步,則是巡視瞭解。即向被巡視地區、單位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公佈巡視組監督的範圍、工作安排和聯繫方式,通過各種渠道瞭解被巡視地區、單位存在的問題。 這是最為核心的內容,也或許是最艱難的部分。早年,原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第二巡視組組長祁培文曾向外界透露,有一次他在某省巡視,有人給他寫信,第一句話就是“這個地方沒你做的事,玩一玩回去吧!你要是不回去,沒有好下場!”

這種極端的情形似乎沒有出現在去年以來的巡視工作中,但河南省一些基層官員到中央巡視組駐地周邊“截訪”的行為,亦被專家認為是其背後一種守護地方共同利益的反映。網友則直呼此舉有公然對抗中央嫌疑,建議延長巡視組在河南巡視瞭解的時間。

何以震懾

作為去年第一輪巡視對象,江西的官員曾坦誠盼巡視組早點返京,不過,巡視結束後兩個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陳安眾,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江西省委常委趙智勇相繼落馬。

應“巡”落馬的例子出現在絕大多數被巡視對象地,以2013年兩輪巡視的11個地區為例,除了吉林外,每個地區均有大老虎被查。且有的目前已經被判刑。應“巡”落馬,是公眾對中央巡視工作成效最為直觀的感受。

在中紀委圖示中,第二步的“巡視瞭解”程序中,則形象地列舉了9種工作方法:(一)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彙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彙報;(二)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四)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五)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六)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七)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八)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瞭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細解這九種工作方法,不難發現,除了公開、覆蓋面廣的特點外,更有強調證據和專業化的特點,這從某種程度上解釋了巡查之後為何在兩三個月內即有官員落馬——巡視組雖然重在發現問題,但注重證據的工作方式,讓問題在被轉交有關部門後,能夠保證迅速被查處。

第二步程序中還要求巡視組在巡視期間,發現領導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證據、效率,或許正是應“巡”落馬現象出現的重要原因。

程序中第三步巡視彙報,則指巡視瞭解結束後,巡視組要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情況,主要反映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程序第四步的巡視反饋,則要求巡視組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且要求反饋工作應體現從嚴治黨的精神,嚴肅認真,形成震懾。

“何以震懾?就是把反饋情況公佈出來,經媒體報道後,社會都知道了,那你改不改?怎麼改?全社會都在盯著呢,這,不僅是震懾,更是一種監督。相應的追責除了具體的人之外,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黨委、紀委是要擔責的。”張希賢稱。

程序的最後一步則為移交督辦:即巡視組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分別移交中紀委、中組部有關部門或中央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並及時督辦。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目前來看,去年被巡視地區均已發佈相應整改進展情況,有分析認為, 這或許還要等“殺個回馬槍”來驗證這些發佈信息的真偽。

對於巡視工作,作為領導小組組長的王岐山,則在持續強調目標和決心的同時,也不斷強調著創新,顯然,這一制度還將有改進和升級。

巡視後的反腐

而輿論則擔心一些被反饋的問題,由於再次交由被巡視單位處理,是否會陷入過去自查自糾的狀態中,而最終不了了之。

不過,王岐山近日強調,會對被巡視對象殺“回馬槍”,這一表態,強調繼續加強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