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深化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階段,“法治中國”站在了全新的起點上。經過36年改革開放,中國謀求更進一步發展需要破除更困難的阻力和障礙,而依法改革將令發展之路更寬廣順暢。

9月底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於10月20日至23日在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將聚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共歷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將法治作為主題進行討論尚屬首次。

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的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準,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記者據新華社通稿初步梳理髮現,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一年多來,已審議了26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通過了其中的18件;涉及修改30部法律,新制定2部法律。

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新制定的五年立法規劃,包含了70多項立法項目,涉及民眾關心的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等多方面內容。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修改7部法律的決定。這樣的修法力度堪稱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次會議之最。

觀察家們發現,新一屆人大常委會對現有法律修改的頻次之高和覆蓋面之廣在新中國歷史上並不多見。中國大規模地對法律進行“立改廢”工作,既釋放了依法治國的強烈信號,也為全面深化改革能夠按照“施工圖”蹄疾步穩地向前推進提供了保障。

中央黨校政治學法學教研部主任張恒山認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歷史時期,部分法律已經相對滯後。中國啟動大量法律的“立改廢”工作,既是清障也是鋪路,體現了時代的需求和進步。

中國法治歷史上也走過彎路,十年“文革”曾令中國陷入社會無序、法制弛廢狀態。習近平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表示,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訓”。

在開啟中國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深刻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相繼於1997年和1999年首次被寫入中共黨代會報告和中國憲法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於2010年基本形成。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主任胡建淼認為,“法制”是建立法律制度,側重立法,是“文革”後有法可依的重要一步。現在的“法治”概念包含了原來的“法制”,綜合法律執行和司法保障,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保障等。

在改革開放之初,中國人用“摸著石頭過河”形容突破體制窠臼、探索發展新路的做法。而如今中國的改革將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促進。

在這一背景下,面對全面深化改革這一當今中國最重要的課題,中國已經改善“先實踐再規範”的套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就是要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引導和保障。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認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三者相互關聯,層層遞進。“依法治國需要依法執政的方式來體現,依法執政最重要的是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