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回應「稅收透明與資訊交換全球論壇」要求,計劃修改商法典,消除無記名股票及界定長期經營概念。有關修訂明起公開諮詢,為期1個月。
全球論壇認為,本澳法律體系的無記名股票不利於打擊逃稅、清洗黑錢和其他經濟犯罪。由於沒有長期經營概念,難識別公司住所及主行政機關不設在本澳,但與本澳有緊密聯繫,應受到本澳登記法所規範的公司。
諮詢文本指出,本澳有必要落實及履行稅收透明和資訊交換的國際標準,全球論壇第3階段的評審將於2016年舉行,若修改商法典建議不獲通過,除損害本澳一直履行國際標準的形象外,尚有可能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
取消無記名股票不衝擊經濟
當局計劃修改法律,傾向取消本澳企業發行無記名股票,明日起展開1個月諮詢。
法改局和財政局解釋,無記名股票不利打擊洗黑錢等經濟犯罪,法改局稱,本澳流通的無記名股票數量應該不多,博企特許經營人所有公司資本必須是記名股票,當局認為即使取消亦不會衝擊本澳經濟。
財政局指出,本澳加入的稅務透明與資訊交換全球論壇亦指出同樣問題,財政局稱,若不修法,可能會影響本澳的國際形象。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和財政局現正就消除無記名股票及修改《商法典》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諮詢,諮詢期由10月10日至11月8日,諮詢對象包括公眾及業界。諮詢期間,上述兩個部門將舉行公眾諮詢會,直接向社會各界收集意見。
澳門特區作爲“稅收透明與資訊交換全球論壇”成員(下簡稱 “全球論壇”),有義務落實及遵守在稅收透明與資訊交換方面的國際標準。全球論壇在對澳門作出了評審後,提出了兩項要求,首先是澳門法律體系中的無記名股票不利於稅收透明以及打擊逃稅、清洗黑錢及其他經濟犯罪;其次是對於住所及主行政管理機關不設在澳門特區內的公司,法律欠缺界定該等公司屬在澳門特區“長期經營”的概念。因此,澳門特區有必要修訂有關法律以履行國際義務。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及財政局經深入分析和研究後,提出消除無記名股票及修改《商法典》諮詢文本,主要包括兩方面修訂內容:1. 禁止發行、轉換及移轉無記名股票;2. 界定“長期經營”的概念。
本次諮詢期內,市民可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www.dsrjdi.ccrj.gov.mo)及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下載諮詢文本,亦可在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財政局、法務局、政府資訊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民政總署及其屬下各服務中心及服務站索取有關諮詢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