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臺灣“藝術銀行”為助力本澳文創發展

王希富

今日,本澳報章有評論再度關注澳門文創產業的發展。認為“政府雖早在2007年的施政報告提及,本地有條件考慮文化產業發展,並開始作前期準備。提倡文化產業需企業參與,鼓勵各方深入研究有機結合本地文化元素與產業發展。數年後,文創微企陸續出現,企業參與漸見起色。惟符合澳門實際的文產發展方向仍未明朗,分散的文創力量只好埋頭苦幹摸索方向,吃力的個案比比皆是”。而且,文章也明確指出幾點嚴重制約本澳文創產業發展的問題:“綜觀在藝術、設計等文化領域,不少文化人士一直專注創作,人脈未必廣泛,對產品走市場化更是零概念。部分創作者也抗拒把作品視以產品銷售,認定創作者的職責應專心創作。創作源頭仿佛與市場有遙遠距離。”

對該文章作者的剖析,筆者深表認同。而且與其觀點最為一致的是,澳門發展文創產業需要關注和學習臺灣經驗。這其中,筆者認為最值得本澳借鑒的當屬臺灣的“藝術銀行”計畫。

去年初,臺灣“美術節”當日,臺灣文化部門負責人龍應台宣佈將啟動臺灣首間“藝術銀行”。作為首個由政府代表購買臺灣本地藝術品的機構,初步將會砸下7000萬台幣(約合1200餘萬人民幣),其中3500萬台幣用於購買臺灣民間具有潛力而尚未有高知名度的視覺藝術品,另外3500萬台幣則是庫藏、人事和行政費用。“我們目的不在於囤積賺錢,而在於流通。”龍應台說,藝術銀行將買斷藝術品,之後將“只租不賣。”把藝術品出租給海外辦事單位、公共部門、私人企業等,所賺取的租金再回歸支付藝術銀行運作成本,而第一年將鎖定政府公共空間。“是美學紮根,而不是美學投資,”龍應台強調,“藝術銀行就是把門打開,讓藝術可以進入民眾隨時隨地呼吸和工作的生活空間。”也希望藝術銀行的出現可以刺激臺灣的藝術生態。

據悉,藝術銀行的藝術品租金費率定在購入價格0.4%,承租費用包含租金、保險費、運輸布卸展費,租期為3個月至1年。通過“流通”的方式,臺灣本土藝術創作者的作品,進入社會、公共領域和市場,既可鼓勵藝術家創作,也可令更多本土藝術家被收藏家、策展人和藝術欣賞者發現,使藝術市場更為活躍,使民眾不再只是在美術館看到藝術創作。臺灣美術館受龍應台委託執行藝術銀行的征件工作,於3月25日到5月25日開放受理,藝術家或其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請。藝術品的甄選標準較為寬泛:具有臺灣籍、不限年紀、創作媒材技法與題材,但必須要能適切展示於公共空間,每人至多送審5件作品。上半年的征件結束後,將由臺灣美術館召集藝術家、產業界、專家學者等組成評選委員會,預計下半年進行藝術品租賃業務。目前,臺灣“藝術銀行”已經預定在臺灣的北部、中部、南部各設置一個展覽廳,將以台中的藝術銀行作為總部,設一個庫存展示館,為民眾打開藝術的大門,同時也希望公共空間有更多真實情感的創作呈現。

其實,自從嘉士得、蘇富比拍賣公司從臺灣撤出後,香港變成華人藝術品市場拍賣的總部,再加上近幾年大陸畫作市場崛起,臺灣畫廊漸漸被邊緣化,台當局該如何解決藝術家發展空間被壓縮的問題成為一個重要課題。龍應台主導的“文化部”調研籌畫,最終祭出了“藝術銀行”這一招。其最終效果如何,我們尚難預見。但從規劃上來看,不失為“一石三鳥”之計。而且“這不是美學投資,而是美學紮根”的宣言也能讓我們認識到其不容忽視的社會價值。

何為“藝術銀行”

“藝術銀行”的概念是指以藝術品為存取、租賃。置換元素的專業藝術機構在國際上通常是指購買藝術家作品再將作品轉租或銷售給政府機關、公共空間、企業、私人用於陳列、裝飾收藏等,從而獲得運轉資金和利潤的藝術機構。

早在1972年,加拿大為支持國內的年輕藝術家,增加大眾接觸、瞭解和欣賞藝術品的機會,由非政府文化機構自費建立了“藝術銀行”。在政府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援或政策的保障下,購買優秀藝術家的作品,再將作品銷售或租賃給政府機關、公共空間、企業或私人用於陳列、裝飾、收藏等,從而獲得運轉資金。之後,澳大利亞、挪威、日本、韓國、印度等國家也都陸續開辦有“藝術銀行”業務。摩根銀行是世界上最早收藏當代藝術品的銀行,到目前為止,在世界各地銀行收藏的藏品已達3萬多件。德國銀行有250家分行在世界各地公開收藏藝術品,收藏作品超過1萬件,比德國現代美術館的藏品還要多。瑞士銀行的藝術品投資服務主要包括:為客戶提供藝術品市場研究分析和量身定制的投資策略,以及藝術品交易、保管、估價等方面廣泛的最新資訊;藝術收藏品的購買與出售策略建議;藝術收藏品的組合管理、財產規劃、籌辦展覽和博覽會;安排客戶參加各種活動享受藝術盛宴。可見,在國外,“藝術銀行”的經營和運營早已有了非常成功的經驗。

以澳大利亞為例,“藝術銀行”(Artbank)是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支持文化事業引以為自豪的成功範例之一。該國“藝術銀行”創建於1980年,隸屬於澳大利亞聯邦政府通訊、資訊技術和藝術部。所謂“藝術銀行”,是澳大利亞政府實行的一項藝術品出租計畫,就是將本國視覺藝術家及工藝品製作者的優秀作品收購下來,再向本國大眾出租。

比起一些歐洲國家的藝術銀行,澳大利亞“藝術銀行”有著更明確的“建行”宗旨;即鼓勵和支持富有才華的、年輕的、嶄露頭角的澳大利亞藝術家創作更多優秀的當代視覺藝術作品,同時通過這些作品的收購、交流和展出讓更多的澳大利亞民眾欣賞到自己藝術家的作品。在這個過程中也使這些作品不斷升值,“藝術銀行”再用獲得的收入投入到澳大利亞藝術事業的發展中。

秉承這樣的原則,澳大利亞“藝術銀行”在運作過程中始終從發掘藝術家天賦和保護藝術家利益出發:比如:“藝術銀行”堅持從一手市場購買作品,也就是直接從藝術家組織、藝術家畫室或畫廊購買,絕不從拍賣行等二手市場購買,因為通過後種管道,藝術家不可能得到全部收入。其次,在購買作品時,”藝術銀行”首先考慮的是藝術家的天賦和創新意識,而非作品的潛在升值價值。如某藝術家的作品展覽獲得成功並升值,“藝術銀行”作為最初的支持者,使命已經完成,從此不再購買該藝術家的作品。

經過25年的努力經營,“藝術銀行”在澳大利亞視覺藝術領域已建立了舉足輕重的地位。藝術家們渴望自己的作品被“藝術銀行”收藏,因為那意味著被國家認同,被更多大眾的關注,意味著將藝術家的藝術生涯推向了更高的起點,遠比獲得一個獎項來得更有意義。當藝術家被標上“作品已被藝術銀行收藏”後,一般他的作品價格會隨之攀升,而且一定能吸引更多的購買者。

目前,“藝術銀行”已收藏了來自全澳大利亞近3000名藝術家的9000多部作品,內容包括繪畫、版畫、攝影作品、水彩畫、雕塑、陶藝、玻璃作品、紡織工藝品,還有很多著名土著藝術家的油畫、樹皮畫、版畫、雕塑等,藏品總價值超過2000多萬澳元。而且已經擁有了自己穩定的客戶群。

除了該等以履行促進文化事業發展而存續的“藝術銀行”外,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藝術品與股票、房地產被認為是三大投資領域。由於藝術品市場規則混亂,沒有形成公認的價值標準和鑒定標準,加之藝術收藏品不能像房產、地產、固定資產一樣作為抵押品貸款、擔保、質押,無法有效融資,致使大量可以進入藝術收藏品市場的資金徘徊在市場之外,制約了市場的發展和繁榮。因此,藝術收藏品市場一直在翹首等待銀行業的進入。從銀行方面來看,藝術收藏品市場的迅猛發展和高回報率,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另一種以市場為導向的“藝術銀行”也應運而生。早在2006年底,國內的民生銀行就已開發出第一款與藝術收藏品掛鈎的資產管理產品。2007年7月18日,民生銀行國內首只藝術收藏品理財產品“藝術品投資計畫”1號面世。隨著募集資金到帳,民生銀行終於將筷子伸向令眾多金融業主望而生畏的“螃蟹”——“藝術銀行”。

“藝術銀行”的作用

在藝術領域,有些人雖擁有非凡的視覺藝術創作才能,卻因無緣得遇伯樂或無處展示作品而一直籍籍無名;有些人對藝術品摯愛深切,卻苦於囊中羞澀而只能往家裏的牆上貼些名作的複製品;有些公共場所因缺少藝術創意的點綴而顯得蒼白寡味讓人無心流連……這種種遺憾完全有望被“藝術銀行”彌補。

無論是龍應台闡述的臺灣“藝術銀行”計畫,還是業界研究都認為,“藝術銀行”的實質作用主要包括如下三點:一是扶持未成名藝術家,藝術銀行通過儲蓄、收購、代售藝術作品業務對優秀的青年藝術家進行資金上的扶持並通過展覽、租賃。衍生品、銷售等方式,對藝術家進行直接的推廣和市場宣傳。

二是,提高人們的藝術欣賞水準,藝術銀行的投資和金融服務諮詢業務,為人們認識藝術品提供了專業化的服務保障。藝術銀行為客戶提供的各種展覽、活動使得人們能夠通過真正的現實體驗去提高自己的藝術欣賞水準也使得人們願意購買和租賃適合自己的藝術品。

三是,促進文化與藝術交流,藝術銀行通過租賃與再投資展覽等多種形式,來促進國家和地區的文化與藝術發展。藝術銀行憑藉著自己雄厚的實力和國際性的特徵與外地重要的商業機構和官方團體合作舉辦大型展覽使文化藝術跨越地域性的限制促進國內國際之間的文化、藝術交流。

藝術品除了具備它的第一屬性即藝術品的美術價值、美術史屬性外,當它進入市場體系中時,藝術品同時具備了商品的屬性,它可以流通,可以等價交換,可以投資等等。但它又不是普通的商品,因而圍繞藝術品作為藝術商品來進行經營就形成一個新的領域。歐美“藝術銀行”由來已久,從瑞銀可與專業機構媲美的藝術服務;到依託于古根海姆博物館,以藝術收藏和藝術贊助著稱的德意志銀行;再到注重培養藝術家的JP摩根藝術銀行……藝術理財計畫是這些銀行給有藝術收藏的重要客戶提供的一項重要服務。但在具體操作上,銀行會派出藝術專家陪同收藏客戶參觀畫廊、藝術博覽會和拍賣會,提供買賣諮詢。雖然也涉足藝術品投資的領域,其服務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