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外交部」就APEC說詞有幾個疑點

台灣「外交部」相關人員昨日宣布中華台北出席北京「APEC」年會人選的的談話內容,有幾個疑點是需要釐清的:

其一、按照一九九一年南韓「諒解備忘錄」的精神,在中國、香港(回歸後稱為「中國香港」)、中華台北加入「APEC」後,香港和中華台北都不能參與輪流主辦其當時的最高層次會議——部長級會議(因是由各經濟體的外交部長與商務部長出席,因而也稱為「雙部長會議」),而且香港和中華台北和也只能派出商務部長與會,台灣「外交部長」和香港主管對外事務的官員都不能與會。

在過去,正如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所言,台灣多是由多為「經濟部」搭配「財政部」參加部長級會議,這其中的「財政部長」,就是為了對其「外交部長」不能出席而予以「彌補」。而昨日宣佈今年的出席人選,是「經濟部長」杜紫軍和「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其中杜紫軍是對應商務部長,管中閔則是以取代過去的「財政部長」,作為對「外交部長」不能與會的「補償」,因而人選應是沒有問題,實際上兩人今年都已出席過在大陸一些城市舉行的「APEC」專業部長會議。

但台灣出席今年「APEC」部長級會議的人選,是由「外交部」舉行記者會予以宣佈,則可能會令北京不愉快。實際上,倘是由「APEC」其他經濟體主辦的年會,由於「APEC」是屬於國際組織,台灣由「外交部」宣布其出席人選,可以理解。但今年的「APEC」年會是在中國的北京舉行,台灣卻在其「外交部長」不能與會的情況下,仍由「外交部」宣佈,就顯然是踏中了「兩國論」的紅線。畢竟,無論是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的定位,還是以馬英九關於「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的表述來衡量,均不應由「外交部」來宣布,而宜由台灣方面出席部長級會議的主角「經濟部」來宣布。

其二、關於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與會的問題,「外交部」不應置喙,而宜由陸委會宣佈。實際上,王郁琦並非「APEC」年會的正式代表,而是作為按照「西雅圖模式」,以「中華台北領導人代表」名義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蕭萬長的兩岸關係事務顧問,亦即其隨行高級工作人員的身份與會。因此,基於「對口」及「比例」原則,王郁琦的赴會應由陸委會宣佈,而不是「外交部」。實際上,去年就是由陸委會宣布的。

其三、王郁琦能否赴會?從二零零八年馬英九就任「總統」後起,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中國經濟體領導人(此前是胡錦濤,去年起是習近平),都將會會見中華台北出席會議的「領導人代表」(此前是連戰,去年起是蕭萬長)。去年,為建立兩岸官方聯繫機制,甚至是實現「習馬會」創造條件,在安排王郁琦訪問澳門並與行政長官崔世安會面的舖墊下,再讓其作為蕭萬長的兩岸關係事務顧問的身份隨行參加印尼巴厘島「APEC」年會。因而王郁琦不能算是「出席人員」,而只能算是「隨行工作人員」中較為高級的一種,或可稱為幕僚,實際上他的正式職稱是「領導人代表顧問」。而在習近平與蕭萬長的會面中,王郁琦也順道與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會了面,但並非是正式的「張王會」。不過,確也是為今年的王郁琦訪問大陸及張志軍訪問台灣時,進行正式的「張王會」打下了基礎。

此安排原意是為了建立兩岸官方制度化聯繫管道,當然更是要為實現「習馬會」預作舖墊。但在馬英九「提出天價」,要求在「APEC」實現「習馬會」破局,並緊接著也因「張顯耀案」等各種因素疊加,連「習馬APEC會外會」也無希望之後,本來就是為「習馬會」預作舖墊的王郁琦赴會,是否有繼續進行的必要?

應是話分兩頭。一方面,從種種跡象看,北京對台灣方面向張顯耀扣上「共諜」的大帽子,是極為不滿的。實際上,北京對涉台工作必須與情報工作區隔開來,是很有誠意並十分小心謹慎的,不但是將此前在國台辦工作的具有情報背景的人員全部撤出,而且即使是在涉台系統偵查出為台灣情報機構工作的人員並依法予以判刑,也沒有公開宣佈。但台灣方面卻公開給張顯耀扣上「共諜」的大帽子,不但是「有罪推定」,而且還敲鑼打鼓,等於是把國台辦和海協會也「打」成「情報機構」,嚴重傷害了國台辦和海協會,也嚴重傷害了兩岸關係。

應當說,北京方面對於王郁琦處理「張顯耀案」的方式,是不理解的;但畢竟那是台灣的內部事務,不好公開說話。而且,王郁琦在事件鬧大後,主動撇清,強調他沒有說過張顯耀是「共諜」,應可諒解。因此,王郁琦繼續作為蕭萬長的兩岸關係事務顧問,前往北京參加「APEC」年會,還是有譜的。

另一方面,為了避免兩岸關係發展倒退,為了建立兩岸官方溝通聯繫的制度,王郁琦參加北京「APEC」,並籍此實現在北京舉行的「張王會」,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也具有特殊的意義。但這並不等於北京對王郁琦個人沒有介懷。實際上,倘若馬英九在「雙十講話」中引述鄧小平政策時,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篡改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普選特首,五十年不變」,故意刪去「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卻塞進「特首普選」的私貨,如果是王郁琦的「傑作」,相信北京對他不會有好臉色。

其四、台灣「外交部」發言人說,台灣沒有簽署「備忘錄」,此語只是說對了一半。實際上,一九九一年中國、中華台北和香港加入「APEC」時,確實是有一個「諒解備忘錄」,這是當年「APEC」部長級會議主辦方的南韓,與中國磋商而達成的,中華台北確實並沒有簽署。但正因為如此,就更凸顯了中華台北是地方經濟體。實際上,諒解「備忘錄」決定,中華台北不能主辦部長級會議,其「外交部長」也不能出席部長級會議,就是強調了這個「地方經濟體」的定位。

至於范麗青所說的「範例」,是於一九九三年形成的「西雅圖模式」。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鑑於當年的「APEC」部長級會議在美國的西雅圖舉行,建議將「APEC」的年會升格到領導人出席的層級,但由於各會員並非以國家而是以經濟體的名義參加,因而領導人會議也是稱為非正式會議。對於台灣領導人能否出席會議,經中美兩國磋商,決定台灣領導人只能派出主管經濟的部長級官員,以「領導人代表」的名義出席,而且中華台北也不能主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此為「西雅圖模式」,此後每年的「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均依照該慣例。因此,台灣「外交部」發言人的說法,是並不準確的,無視獲得包括中華台北在內的「APEC」各經濟體所認可的「西雅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