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臨津月底發放

【本報訊】政府為解決部份殘疾人士申領殘疾金的問題,步保障他們的生活,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

社會工作局表示,在澳門居住至少7年,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36個月,並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處於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狀況,而有關狀況是在取得社保基金受益人的資格前已出現的人士,可獲發每月澳門幣3,180元。

申請期從2014年7月21日開始,實施期限暫定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申請至今已有82宗個案符合發放資格,並將於2014年10月30日發放相關補助,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專函通知。

受益人必須於2015年1月可選擇透過自助服務機、親臨本局填寫聲明,或提交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社會互助機構或其他相關實體發出的相關文件辦理生存證明的手續,以維持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發放。

欲查詢詳細資料,可致電社會保障基金28532850或社會工作局熱線2836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