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 明辨是非——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全面準確理解“白皮書”

正本清源 明辨是非——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全面準確理解“白皮書”

2014年6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同時以七國文字對外發行,在海內外引起了巨大反響。一時間,各種解讀眾說紛紜,高度評價鼎力支持者有之,極力反對肆意詆毀者有之,深感疑惑褒貶間雜者有之。

為什麼“白皮書”的出臺會引發如此強烈甚至過激的反應?為什麼方方面面的解讀呈現兩極的不同意見?筆者認為,這可能與長期以來一些人對於“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缺乏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有關。所以,在基本原則方面作一些有針對性的辯駁和澄清,應該是非常必要的。

“白皮書”的出臺,絕非如某些人所言,僅僅是針對當下的香港政改問題或者特定的某些現象、某些事件、某些勢力、某些個人,而是主要著眼於“一國兩制”建設和發展的大局,著眼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大局。換言之,如果說“白皮書”僅僅是服務於當下的“應急”之作,那就太低估其巨大而深遠的價值和意義了。

一、 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繼承與發展之辯證統一關係

“白皮書”的出臺,絕非如某些人所言的,是一個“推倒再來的全新的對港政策建構”,是對以往“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重大改變、重大揚棄甚至是全面否定。如此這樣講,不是政治上的幼稚,就是別有用心。只要是認認真真、仔仔細細研讀過“白皮書”的人,都不會得出這樣的荒謬結論。“白皮書”的基本內容和主要觀點,均非第一次出現,其核心要素、精神實質、具體原則,我們都可以在憲法、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香港問題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文件中追本溯源,都可以在歷屆中央領導集體有關香港問題的文件、講話等的政策宣示中,尋找到相關歷史支撐點。也就是說,“白皮書”就其基本內容和主要觀點而言,就其核心要素、精神實質、具體原則而言,與以往中央長期實行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是一脈相承的、一以貫之的,是對以往中央長期實行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全面傳承。如果再從根上說,就是“總設計師”鄧小平的話——“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五十年後也不變”!當然,“不變”不是絕對的“不變”,絕對的“不變”是不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是不符合辯證法精神的。畢竟,“一國兩制”事業作為一項前所未有“國家統一”和“國家治理”的偉大創舉、偉大試驗,是需要在不斷的實踐和探索過程中逐步總結正反兩方面經驗而不斷深化、豐富和發展的。

所以,“白皮書”對於以往中央長期實行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也不是“一成不變”地簡單照搬,而是有重大的創新和發展。首先,政府“白皮書”的這種政策宣示形式是“新”的。其二,“白皮書”對於中央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對於“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有一些與時倶進的新理解和新認識、新總結和新概括、新觀點和新表述等,包括“白皮書”對於以往一些法律文件之原則性條款的進一步具體化、明晰化和可操作化,包括對於以往一些單一主題和相對分散、零星的政策宣示的有機整合和系統化,包括對於以往一些思想認識處於模糊狀態而發展到目前實踐經驗已經給予充分支撐和論證之基本結論的全面提升和條理化,包括對於香港回歸17年來“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如何有效化解之有針對性的正面解答,等等。

二、 “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之辯證統一關係

“白皮書”的出臺,絕非如某些人所言的,就是片面強調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而有意忽略甚至否定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對於這一問題,我們可以理解有些人無意識的“誤解”,而不能接受有些人有意識的“曲解”。

的的確確,就“白皮書”對於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問題論述的全面性、系統性、深入性和明晰化、具體化、可操作化而言,是以往任何一個事涉香港的法律文件和政治文件中所無法企及的,而且還有一些新概括、新表述,如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也就是說,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不是象徵性的、名義性的、虛擬性的,而是實質性的,有可操作性的。同時,“白皮書”對於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問題也沒有任何忽略,而是再次特別強調、明確重申高度自治權。

以往我們對於特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的問題,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說得非常多、非常全、非常透,而對關於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問題說得不多、不全、不透,甚至一度在實踐中為了極力避“幹預”之嫌而“不該管的絕對沒有管、該管的有些也沒有管”的時候,沒有人覺得反常,覺得不全面、不平衡,怎麼到了“白皮書”稍許“矯枉”,將以往說得不多、不全、不透的關於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問題回歸應有的重要位置,說得比較全面一些、系統一些、深入一些、明晰一些,就有人覺得反常呢,覺得非常不理解、非常不安和不滿呢?豈非咄咄怪事!

三、 “一國”與“兩制”之辯證統一關係

“白皮書”的出臺,絕非如某些人所言的,就是片面強調“一國”之“大同”的問題,而有意忽略甚至否定“兩制”之“大異”的問題。“求一國之大同、存兩制之大異”,這是“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一體兩翼”,任何一個方面都不可或缺。中央的對港立場、對港政策一貫如此,從來沒有發生過動搖。中共十八大報告所言之——“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必須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就是在這個層面上的高度概括。“白皮書”把“‘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的問題論述得非常充分、非常透徹。當然,“白皮書”在論述“一國”和“兩制”之辯證統一關係時,的的確確是將其側重點放置於以往說得不多、不全、不透之“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基礎這個方面,進行了比較全面、系統、深入的梳理和闡釋,進行了突出強調和重點論述。但是,並不意味著尊重“兩制”差異的問題、“存兩制之大異”的問題,就已經不重要、就已經可以被忽略或漠視,並不意味著“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科學內涵發生了任何改變,而僅僅是考量到香港回歸17年來在“一國兩制”貫徹落實的過程中,“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基礎的這個核心問題並沒有被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而是遭遇到太多的挑戰和衝擊,有動搖“一國兩制”之根本的風險和隱患,所以必須加以突出強調和重點論述,以正本清源,以明辨是非,以有利於推動對於“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之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

前一段時間,有些人對於中央領導人在談及香港問題時,僅提“一國兩制”,而沒有依慣例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三詞並用,感到非常糾結,認為中央將改變“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科學內涵,將放棄其中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裏,想談一點個人的看法和正面回應:“一國兩制”是一項基本國策,“五十年不變”,“五十年後也不會變”,這是中央政府的莊嚴承諾和擔當,大家要有信任、要有信心;“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求一國之大同”和“存兩制之大異”均不可偏廢,“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均不可偏廢。統稱或簡稱“一國兩制”一個詞,並不意味著作為其中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內容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被屏蔽;同理,統稱或簡稱“一國兩制”一個詞,也並不意味著以往沒有明言但同樣是其中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內容的“全面管治”、中央授權就不存在。往全了說,應該是“一國兩制”、“全面管治”、“港人治港”、中央授權、高度自治,五句話、五個詞。某些時候,根據形勢的發展和需要,突出強調和重點論述其中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或突出強調和重點論述其中的“全面管治”、“中央授權”,均不損害“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全面性、完整性,不代表“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科學內涵發生了任何改變。

(齊鵬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