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出現的一些新樣態各具「特色」 「佔中」出現的一些新樣態各具「特色」

香港「佔中」與「反佔中」仍然膠著。但卻出現了若干新樣態,而且各具「特色」。倘是能將之如同「解剖麻雀」那樣進行研究,可能就將會找出「逐個擊破」,「集小勝為大勝」,甚至促使量變成質變的轉捩點。

其中最明顯的新樣態就是,很多人都在談論的「群龍無首」VS「有人抽水」。前者,是原先策劃「佔中」一年多的「佔中三子」,在眼看到「佔中」已經不按照自己擬就的「劇本」「演出」,而是「全面出擊」、「四處開花」,甚至變成了「有群眾,沒大會」,「佔中」的主力已經變成了「誰也不服誰」的「無政府主義」者,因而形成「野火燎原」,根本無法「收科」之後,就擔心一旦「擦槍走火」,真的釀成動亂,他們將無法負起這嚴重的責任,而不是當初所想像的「愛與和平」式的「公民抗命」,自己就將「概括承受」地承擔所有的責任,因而趁早「較腳鬆人」,倘以後真的發生不可「收拾」的動亂,自己可以「不在現場」及「與己無關」的理由,逃避責任。

但另一方面,某些當初對「佔中劇本」興趣不大,而是堅持循立法會「建制內」抗爭的泛民人士,卻在「佔中」亂成一團之下,反而認為時機已到,正是自己可以趁機火中取栗的好機會,因而反而活躍起來,跳出來「抽水」,煽動「佔中」升級,並在「學聯」兩位領導人之間挑撥離間,以圖凸顯自己「最高領導人」的角色形象。倘其圖謀得逞,就可「貪天之功為己有」,自封為「佔中功臣」;尤其是萬一「佔中」可以達到推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使得行政長官普選擁有「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的方式,他就可以在「無篩選」之下成為候選人,並藉著自己在泛民陣營中的名氣,代表泛民參選行政長官選舉。倘能當選固然是實現「奪權」陰謀;即使不能當選,也以其所獲之得票率,作為向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施壓或討價還價的「籌碼」。

另有一個有趣的情況,就是過去的街頭抗爭「英雄」,尤其是剛服刑出來的「長毛」梁國雄,卻一反常態,其頻頻出現在「佔中」現場並非是煽風點火,反而是要做「降溫」者,勸解激進的「佔中」群眾撤退,並呼籲參與「佔中」群眾注意策略,將分散各處的「兵力」,集中在政府總部外圍,以增強「包圍」力度,及防止警察「各個擊破」,尤其是避免因為」佔中」混亂而釀成市民反感。

「長毛」畢竟是深諳群眾運動的理論和實踐的「托派」骨幹,四十多年的「托派」鬥爭經驗,已經臻化善境。畢竟,他作為職業「民意代表」--立法會議員,倘得不到群眾的支持,丟失議席,就將會「政治失業」。而目前的「佔中」發展態勢,已經導致天怒人怨,香港特區的民意環境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在下一次立法會選舉時,多數選民或將會把香港經濟遲滯,及居民生活品質受損的不滿情緒,發洩在泛民候選人的身上。尤其是特區政府正在醞釀將選區劃小,每個選區的應選名額也將相應減少,將會增加當選難度。在這兩個負面因素疊加之下,泛民候選人將面臨「當選難」的危機,不再有當年「五區公投,全民起義」的「氣勢」,說不定將「一鋪清袋」。因此,群眾鬥爭經驗豐富的「長毛」,就「逆潮流而上」,在「佔中」中大做「好人」,或許還能爭取到泛民支持選民以外的中間選民,以增大自己再次當選的保險係數。

其實,按照目前政改的發展態勢,不一定要等到二零一六年九月的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可能很快就將會提前進行立法會選舉。實際上,如果特區政府與「學聯」的談判獲得重大成果,重啟政改第二階段諮詢,實行政改「五部曲」的「第三部」立法會討論表決,而泛民則充分利用《香港基本法》中的相關規定,與梁振英開打「法律戰」,發動「彈劾」行政長官,或梁振英「以牙還牙」,依法解散立法會,就需提前進行立法會選舉。倘這個選舉的時間與「佔中」較為接近,選民們的不滿情緒就將會在投票中反映得更為強烈,在「佔中」中表現較為溫和的泛民候選人,可能就將較為得利。因此,「長毛」今次的表現,可說是聰明之舉。

工黨主席、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卻是一個另類角色。由於在前段的「黎智英政治獻金」大揭發中,他矢口否認曾經接受黎智英的捐獻,而最近新公佈的揭發材料卻證明他「收了水」,而且還是收受直接來自美國的「黑金」,款額還達一千三百萬元之巨。作為政治人物,他犯了大忌,一方面是政治人物最被看重的政治誠信崩潰,另一方面更是觸犯了政治人物最為敏感的申報財產及繳稅等法律。於是,民眾憤怒了,逾千名市民前日發起大遊行,由銅鑼灣消防局遊行到北角廉政公署總部,要求廉署徹查李卓人涉嫌收受「黑金」事件。團體代表斥責李卓人是無恥議員,要求他盡快交代事件及下台。沿途市民拍手支持,及高呼「李卓人下台」。

此一事態更是佐證了「佔中」是「顏色革命」的指控。因為李卓人是「佔中」行動的最大支持者之一,而由西方國家策劃的「顏色革命」,其基本模式是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以資金資助及經驗傳授等形式,鼓勵當地政治勢力用違法行為挑戰政府,最終達成推翻政府的目的。而李卓人及黎智英等人的行為一再證明,「佔中」絕非組織者一開始標示的和平示威,對其危險性需做充分評估,尤其要提高對「顏色革命」的警惕。

遊行群眾顯然是懂得「擒賊先擒王」的道理,因為近日在「佔中」各處「據點」修築固定非法障礙物的地盤工人,其實就是李卓人所領導的職工盟屬下的會員。只要把收受美國「政治獻金」的李卓人揪出來,揭深批透他在外部勢力資助下,指揮建築工人修築「佔中」非法障礙物的事實,就能進一步揭發「佔中」是「顏色革命」。

真是「一言難盡李卓人」!現在李卓人是「衰」在「錢」的手上,而在二十五年前,他卻以「錢」搞出個「大頭佛」。說話「六四事件」之前,在首都「戒嚴」之後,北京各家高校的學生已經陸續退出天安門廣場,但由於李卓人攜帶香港的巨額捐款到北京,讓此時的或此後才從全國各地趕到北京的地方學生,感到有「免費飯」吃,於是強留在廣場,再加上學運領導人的偏執,拒絕撤退,而釀成了慘劇。就此而言,「六四事件」以此方式結局,李卓人應負上間接責任。現在,他也應為「佔中亂局」負上責任。他應負上主要責任的這兩個事件,都是圍繞著一個「錢」字。只不過,二十五年前是將錢交付給學運參與者,現在則是自己收錢,並以此財政資本參與籌劃「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