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自由貿易試驗區比較研究

在國務院公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後,2013年9月上海自貿試驗區作為大陸第一個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隨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與《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等支持性文件相繼出臺。據報道,截至2014年3月25日,上海自貿試驗區新設企業7492戶,其中外資628戶,內資6864戶。加上已辦理核名手續但尚未正式設立的企業,數量可能破萬。這意味著,以註冊企業數計,上海自貿試驗區半年成績已超過去20年。

與此相對,臺灣的自貿試驗區建設進程緩慢。2013年3月,臺灣當局在借鑒韓國經驗的基礎上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計劃”。在僅增修行政法規的前提下,第一階段選擇“六港三區”(高雄港、台中港、臺北港、基隆港、蘇澳港、安平港、桃源航空自貿港區與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為試驗基地。第二階段則需推動特別條例立法。台“行政院”在2014年3月初將經其審議通過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時,由於該立法涉及大量產業及現有法案,且草案存在若干空白授權條件,進而遭到民進黨阻礙並進入公聽會階段。

比較之一:動力來源

兩岸自貿試驗區的提出均受到國際經濟環境與內部經濟發展的驅動,旨在接軌國際新經濟規則、加速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以及“以開放促改革”。

就大陸而言,美國主導的TPP等新經濟規則對大陸國際環境、雙邊關係和內部經濟造成了一定衝擊。從國際環境看,新經濟規則基於“美式標準”達成,可能促成以美國為中心的“新型經濟合作規範”,給大陸現有區域合作框架帶來挑戰。從雙邊關係看,大陸致力於與美國建立新型大國關係,但新經濟規則必然加劇中美競爭,帶來中美、中歐、中日等雙邊經貿的結構性變動進而影響大陸的經濟話語權與地緣影響力。從大陸內部情況看,新經濟規則倡導的“高標準自由化規則”與“新型貿易議題”將給大陸現有環境保護與勞工標準以及國企交易、政府採購、市場准入等改革深水區帶來壓力。因此,上海自貿試驗區的設立不僅契合從試點開始的漸進式改革這一經驗選擇,也成為其積極接軌新規則以及在此基礎上參與全球經濟議程設置的過渡方案。

就臺灣地區而言,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建立被賦予更為具體的經濟開放與經濟提振功能。除中美洲五國外,臺灣地區簽訂的具有自貿區性質的協議僅包括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台新(新加坡)經濟夥伴協議、台日投資協議與台新(新西蘭)經濟合作協議。臺灣有關主管部門數據顯示,臺灣的貿易涵蓋率(每百元貿易額適用FTA的比率)僅9.65%,而此前未與大陸簽訂ECFA時的相應比例僅0.13%。因此,建立自由經濟示範區是臺灣當局釋放“自由經濟”信號並爭取島內民眾支持的試金石。

比較之二:總體方案

兩岸自貿試驗區都將服務業開放作為重要目標,並輔之以金融改革、放鬆管制等措施促進投資自由化與便利化。

上海自貿試驗區計劃開放金融、航運、文化、專業、商貿以及社會等六大服務領域,使得若干企業運營取得突破性進展。以金融業為例,上海自貿試驗區允許外資設立銀行,花旗、渣打等銀行成功入駐;允許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可使區內設立分行的浦發銀行等獲益。

同時,大陸也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在上海自貿實驗區推出全球超過70個國家和地區已經採用的准入前國民待遇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根據區內2013版負面清單,大概17.8%的小類產業會受到特別管理措施約束。目前,2014版負面清單已在徵求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等各方面意見,預計會在此前版本基礎上進一步縮減。

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則以“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為核心理念,力促高附加值的高端服務業,以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與教育創新為代表。其中部分領域臺灣具備基礎優勢,例如其醫療發達,發展國際健康服務業可以吸引外來人才並優化資源配置。另一些領域則不然,例如金融領域臺灣當局尚未開放本土第三方支付。總體而言,臺灣當局希望借助五大高端服務業的發展鞏固此前已經由服務業驅動的經濟模式,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與上海自貿實驗區強調其“可複製性”而不設置任何稅收優惠不同,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提供租稅優惠,涉及臺灣島外貨主(含大陸與港澳)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籍專業人士稅負申報以及台商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示範區等情形。這些稅收優惠旨在促進商品流動與資本流動,同時也為了吸引專業人士赴台工作,提升人才流動。

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強調放鬆人才管制。據美國傳統基金會與《華爾街日報》最新發佈的《世界經濟自由度報告》,臺灣地區排名上升至第17位,但“勞動自由”項排名則居第125位,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與大陸地區。美國在台協會發佈的《2013臺灣白皮書》稱,臺灣地區引資能力不理想,專業人士與技術人士赴台工作限制嚴格。臺灣地區對企業人員赴台開會、短期培訓等限制不利於其充分利用地理、語言和文化上與大陸連結的優勢。

此外,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一個特點是“並行雙軌示範機制”。與上海自由貿易區強調園區實體範圍不同,臺灣當局允許具有一定特性且不方便在示範區內實施的項目以指定試點的方式進行。

比較之三:影響因素

兩岸自貿實驗區設立與發展的影響因素具有多重性,也存在較大差異。臺灣的“自由經濟”改革則容易受到在野黨杯葛並激發社會爭議。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重大議題協調會報4月24日討論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時,發言人林俊憲表示,“示範區規劃內容邊做邊修,民眾不清楚內容及影響,造成不公平競爭及歧視。當局缺乏與相關利害團體、產業的事先充分溝通,更未提出完整評估報告”。民進党主席蔡英文也公開表示,要對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大幅翻修。

由臺灣媒體曾指出,近年來,臺灣民眾對經濟開放呈現出矛盾的態度,既擔心無法繼續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而被邊緣化,又顧慮市場開放後帶來的民生衝擊;既希望豐富貿易投資來源與目的地,又恐“磁吸”效應導致臺灣被更快地吸入大陸經濟圈。

大陸自貿實驗區改革也非一蹴而就。中國歐盟商會(EU Chamber)主席大衛‧庫斯諾撰文稱,大約半數在華歐盟公司認為中國市場准入和法規限制導致其錯過商業機會,歐盟公司在2012年錯過的商業機會其潛在收入約為175億歐元。外界也認為儘管上海自貿實驗區已經推出負面清單,但冗長的列表更像《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翻版,難以滿足市場需求。

中國美國商會(AmCham China)公開的商務環境調查結果也顯示,法律解釋相互矛盾或法律不明確、腐敗、取得許可證困難等因素已經成為美國在華企業面臨的主要挑戰,而制約外商的市場准入壁壘或產業政策成為美國企業2013年在華投資放緩的第二個主要原因,約35%的企業認為大陸產業政策傾向於國有企業,而約40%的受訪者認為外資企業的許可證批准程序較複雜且時間較長。

合作前景

今年4月,在廈門舉辦的2014海峽兩岸經貿論壇上,“兩岸自由貿易園區合作與共贏”成為與會嘉賓熱議的話題。筆者認為兩岸自貿實驗區合作前景至少取決於三組力量的對比:

一是兩岸自貿實驗區各自的發展進程。目前,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成長速度顯著落後於上海自貿實驗區,其最終發展路徑也可能與初期規劃方案有別,這可能導致雙方在產業合作與對接、機制分享等方面不夠契合。

二是陸資赴台的積極性與臺灣的歡迎度。儘管臺灣當局已從2009年6月正式開放陸資赴台,但是部分臺灣民眾對於過度依賴大陸的擔心,加之在野黨“逢中必反”,阻礙了臺灣市場對陸資的開放度,讓一些大陸業者赴台投資熱情不高。

三是臺灣內部的博弈。如果臺灣當局致力於將自身打造為開放經濟體並加入RCEP,那麼大陸將是其無法繞過的一方。唯有加強兩岸各個層面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才是臺灣的最佳選項。(王璐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