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涉以特區區徽作印鑑被起訴

【本報訊】海關早前接獲一政府部門舉報,指為中區一出版社辦理行政手續時,發現該公司印鑑圖案和澳門特區區徽圖案相似。海關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公司印章內的蓮花、大橋和海水圖案之設計角度、弧度、形狀及比例,和區徽圖案匹配,涉嫌違反《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法律。海關採取行動,查扣該公司印鑑,即時為公司負責人筆錄,其後提出行政起訴。

於十月二十九日,海關人員前往舉報所指的出版社作巡查,發現該出版社的印鑑圖案與澳門特區區徽圖案非常相似。行動期間,海關偵查人員遂邀請該出版社的一名姓張男負責人到海關總部協助調查,年齡四十九歲,非本澳居民。在海關總部調查期間,海關人員核對該出版社所使用的印章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圖案有多項匹配的形狀,但該出版社所使用的印章內區徽圖案,事前並沒有向相關政府權限部門作出註冊,亦未得到特區政府的授權而使用該含區徽圖案的印章作商業用途。海關將以第六/一九九九號法律《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第四條(禁止將區旗、區徽用作某些用途)所指之違法行為而提起行政違法程序,一經定罪,可科澳門幣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是次行動,海關發現商人利用澳門特區政府的區徽圖案,用於公司商業用途,誤導公眾以為該公司已經向澳門特區政府權限實體確認合法使用區徽圖案,以甚帶有官方機構色彩,用作招徠。

海關稱,海關根據保護知識產權法,嚴格監察工業活動和工商業場所,防止盜版不法行為。海關並提醒消費者、機構、店鋪或合夥人,尊重知識產權,切勿非法使用未經權利人許可或其他侵權商標、圖案或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