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台航運協議生效

【本報訊】《澳門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剛在台灣完成法律程序。根據該協議的規定,澳台雙方前日書面互相通知後,協議由2014年10月30日起在澳門與台灣兩地正式生效。

澳門與台灣的民間交往有著悠久的歷史,兩地在教育、旅遊、體育、藝術、經濟等方面一直保持著密切的聯繫。1995年11月,澳門國際機場正式運作,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簽署的《台澳通航協定》即於該年12月1日生效。由於《台澳通航協定》有效期為五年,2001年6月15日,雙方再以有效期為五年的《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關於澳門與台灣之間航空運輸商業協議》取代舊協定,五年期滿後以每年續期的形式延用至今。

澳台兩地開通直航業務,有力地促進了兩地的交流,對海峽兩岸的溝通亦作出了特殊的貢獻。

隨著兩岸關係不斷改善,以及澳台之間關係的日益緊密,澳台兩地航空對口部門於2013年1月16日展開磋商,並於2014年2月17日由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為代表,正式簽署《澳門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此次簽署的協議長期有效,在內容上本著對等互惠原則,對客、貨運容量班次均不設限,由雙方各自指定業者營運,為航運業界提供了更具彈性、更廣闊的營運空間。相信此協議的正式生效,將更有利於澳台兩地人民的往來,更有利於兩地之間各領域的交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