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執政兩周年

2014年10月23日下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落下了帷幕,“依法治國”第一次鐫刻在黨的中央全會的歷史坐標上。此時,習近平執政已近兩周年。

時間回到2012年11月15日上午。剛剛當選為中共中央總書記的習近平面帶微笑,走進人民大會堂東廳與中外記者見面,並發表了講話。“我們一定要始終與人民心心相印、與人民同甘共苦、與人民團結奮鬥,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歷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14天后,習近平來到國家博物館參觀 《復興之路》展覽,向世人宣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就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最偉大的夢想。”

實現這一復興,關鍵在黨。兩年來,黨中央在習近平的領導下,制定“八項規定”,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懲治腐敗,出臺惠民生、增國力的舉措……巨大的變化,在彈指的光陰中實現。

從敢於有夢,到勇於追夢,再到勤於圓夢,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擔當起帶領億萬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他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習式風格”,實踐著自己對人民的諾言。

事非親歷不知難。只有回望走過的路,才知道我們走了多遠。在這裏,我們共同回顧習近平執政兩年來中國人走過的路。

“習式法治”關注公平正義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2014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引用了先秦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的名言。此時,距新中國首部憲法誕生恰好60年;而以依法治國為主要內容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的起草已近尾聲,正在徵求各方面的意見。

舉世傾聽四中全會的聲音

剛剛結束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無疑是依法治國的“新起點”。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建議稿起草人之一、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長許傳璽告訴環球人物雜誌記者,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這個總目標的提出有利於全面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避免走回頭路”。在總目標之外,又提出了形成法律規範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律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這五大體系,是對總目標的具體展開。”

五大體系中,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格外引人注目。在2012年12月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就曾說過:“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党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十八屆四中全會對黨內法規體系的強調,說明黨已經認識到依法治國應該從自身做起。

依憲治國則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另一大亮點。今年早些時候,習近平就在講話中明確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如果憲法不能成為治國的依據,實踐中就可能出現 “法出多門”“政出多門”的狀況。只有確立憲法的權威,才能確立法治的權威。

十八屆四中全會還提出了推進依法治國的具體細節:把法制建設納入政績考核,設立最高巡迴法庭,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領導幹部幹預司法將追責……

10月23日,全會落下帷幕後,全世界都在回味中國發出的法治聲音。香港《經濟日報》報道稱,習近平執政以來一直在努力建立一套以法治和理性為核心的新執政路線,四中全會正是一個關鍵轉折點。英國路透社認為,四中全會將主題明確為“依法治國”,是指向了“權大於法”的痼疾。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說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10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國思想家盧梭也曾直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每個公民的心裏。

習近平深諳此理。在成為總書記之後的短短3個多月裏,他先後3次在不同場合強調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公平正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此後,一些冤假錯案陸續得到解決:

──2013年3月,涉嫌強姦致人死亡的安徽人張高平、張輝叔侄,在服刑近10年後,因“原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被宣告無罪;   ──2013年4月,涉嫌故意殺人的河南人李懷亮在被羈押12年後,因證據不足被宣告無罪;

──2013年8月,背負“殺妻”罪名的安徽人于英生在入獄17年後,因證據不足被宣告無罪;

──2014年8月,涉嫌投毒殺人的福建人念斌在被關押2953天、4次判處死刑後,因證據不足被宣告無罪獲釋……

這一個個普通的名字背後,是司法公正一步步在前進,也是司法公信力一點點在累積。正如張高平出獄後所言:“我這10年吃盡了苦頭,流幹了眼淚,但我的心沒死,我始終堅信法律是公正的。”

2013年,司法領域還有兩件大事──正式廢止勞教制度和實際凍結“嫖宿幼女罪”。形成於1957年的勞教制度近年來弊病凸顯,法律界要求廢止的呼聲漸高。習近平成為總書記的第二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即提出廢止勞教制度。1個月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宣佈廢止。這一決定,順應法理,也順應民意,贏得一片讚譽。幾乎與此同時,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提出“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予以絕對保護”,對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幼女“予以嚴懲”,從而在實質上凍結了爭議極大的“嫖宿幼女罪”,堵住了一些侵害幼女者權錢勾結、逃避強姦罪名的漏洞。這一司法進步,溫暖了千萬百姓的心。

向司法陋習開刀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政治生態裏,都包含著人治因素,西方國家也不例外。人際關係的錯綜複雜、政治關係的代際延續,若不加以規範,極易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中國自古以來又是一個人情社會,新中國才走過65年的歷史,法治建設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卻難以在短時間內根除這些陋習。因此,人情進入司法領域並不少見。曾有媒體總結過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幹預司法的幾種常用手段:發警告函,要求司法機關“慎重量刑”;發紅頭文件,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要求司法機關配合大局;開黨政會議,否定司法機關的裁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胡雲騰告訴環球人物雜誌記者,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於用法律管住權力、管住幹部,落實習總書記提出的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在2014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表明了清除這些司法陋習的決心。對人情幹擾司法,習近平說:“過去講‘有理走遍天下’,現在有理的也到處找人。這從另一個角度說明,老百姓要辦點事多麼不易,不打點打點,不通融通融,不意思意思,就辦不成事!這種現象一定要扭轉過來!”對官員借司法權力腐敗,習近平的措辭更為嚴厲:“要靠制度來保障,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牆、通上高壓線,誰違反制度就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他希望司法人員能頂住壓力,不受幹擾地工作:“站穩腳跟,挺直脊樑,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鐵面無私,秉公執法。”

“靠制度來保障”,習近平指出了司法公正的根本途徑──讓執法司法權在制度的籠子裏運行。胡雲騰告訴環球人物雜誌記者:“法治是管住權力的最大籠子。”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到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法治的籠子”編織得越來越細: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推進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日益規範的司法權力,意味著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明天。

“習式反腐”震撼中國

“‘物必先腐,而後蟲生’。近年來,一些國家因長期積累的矛盾導致民怨載道、社會動盪、政權垮臺,其中貪汙腐敗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我們要警醒啊!”

2012年11月17日,習近平在新一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就談起了反腐,明確表達了從嚴治黨的決心。此時,他出任總書記僅僅三天。

中紀委全會上多次明確反腐決心

兩年後,習近平領導的反腐風暴已震撼了整個中國。2014年10月25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結束後,十八屆中紀委四次全會緊接著召開,並與四中全會相呼應,傳遞出“法治反腐”的信號: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著重規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糾正“四風”要持之以恆,作風建設要成為“新常態”……習近平靠法律和制度反腐的觀點,得到了充分的貫徹。

回顧本屆中紀委的歷次全會,習近平每次的出席和表態,都指明了反腐的方向。

2013年1月,習近平出席十八屆中紀委二次全會。他總結了蘇共亡黨的歷史教訓,歷數了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危害,提出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將反腐敗抓下去,善始善終、善做善成。會上,習近平還引經據典,反思了中國歷朝歷代在腐敗問題上的得失。說到秦朝衰敗,他引用了杜牧的名句“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複哀後人也”;談及唐朝興亡,他指出唐玄宗“春宵苦短日高起,從此君王不早朝”,各級官吏貪汙賄賂成風,結果“漁陽鼙鼓動地來,驚破霓裳羽衣曲”。他用中外史鑒告訴人們,反腐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必做之事。

時隔一年,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出席了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此時,反腐已經全面鋪開,一些猜測、阻力浮出水面,習近平再次明確了反腐決心,說出了日後廣為流傳的話:“以猛藥去屙、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

揪出軍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