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投票日禁止競助選活動

【中央社臺北28日電】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今天說,投票日不能有競、助選活動,但原本在網路上已存在的狀態,若沒有更動,不構成競、助選活動。

九合一選舉明天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將九合一選舉中央電腦計票作業中心設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18樓,為讓開票作業順利進行,下午舉行總預演。

中選會代理主委劉義周在記者會上說明投票日應注意事項,包括今天是競選活動最後一天,所有候選人在今晚10時前結束所有集會造勢活動;明天投票日,所有人不能有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

根據中選會資料,任何人禁止在投票日當天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過去以往違規案例包括手機傳送簡訊、臉書留言或分享、電視牆逾午夜12時播送宣傳影片。

媒體詢問有候選人推出換臉書大頭貼挺候選人活動是否觸法,賴錦珖說,選罷法規定,投票日當天不能有競選或助選活動,但原本在網路上已存在的狀態,如果沒有更動或做更新網頁,不構成助選、競選活動。

若親子之間在投票日當天透過LINE拉票是否觸法?賴錦珖說,透過LINE有系統、組織性的拉票,可看出是競選行為,構成違法;至於親子之間傳LINE拉票,不構成。

至於投完票能否在臉書打卡,劉義周表示,在投票所外面可以打卡。賴錦珖則說,如果臉書打卡是邀大家投特定候選人恐觸法,不過,因態樣太多,以一般人認知不構成競、助選活動為準。

劉義周說,明天投票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選民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至指定投開票所投票。

他提醒,選民圈選選票時,必須使用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在圈選欄內圈選,切勿使用印章圈選,否則會變無效票。

劉義周指出,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否則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選民也不可撕毀選票,否則將處5000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中選會資料,投票日當天,依法不可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或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幹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