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的任命公布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法律文件,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108/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任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第655號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行政長官選舉結果的報告,任命崔世安先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第四任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第55/2014號至第104/2014號行政命令,分別授予多名人士、公司及單位勳章、獎章或獎狀,包括授予吳榮恪金蓮花榮譽勳章、招銀英銀蓮花榮譽勳章;授予劉炯朗、羅偉業、馬偉龍專業功績勳章;授予吳在權、葉啟明、袁松山、何敬麟工商功績勳章;授予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許文帛、劉雅煌(劉雅防)、佳景集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旅遊功績勳章;授予謝志偉、胡漢賢、許瑞瑰及譚惠珍教育功績勳章;授予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劉樺(劉根)、白嘉度及廖國敏文化功績勳章;授予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綜合科及日間醫院的醫護團隊、譚雅蓮、馬韶漪仁愛功績勳章;授予潘敬文及沈基體育功績勳章;授予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消防局行動暨救護處的救護人員英勇獎章;授予朱偉幹、陳威濱、方益成、歐寧堅及梁國健勞績獎章;授予林雪萍、陳新濤及鮑瑞英社會服務獎章;授予李百灝榮譽獎狀;授予徐雪茵、周文顥、澳門跳水隊、李禕、黃俊華、張佩思、賈嘉慧、劉情、王俊楠、陳茵穎、羅見訢、張偉恆及周鉅宏功績獎狀。

第34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延長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