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嫌偷運冒牌貨被控

【本報訊】海關在國際機場海關站查獲一宗懷疑虛報轉口貨物、企圖偷運冒牌貨的案件,涉案者為澳門一貨運公司負責人及一名兩地牌貨車司機。兩人涉嫌觸犯知識產權法例及違反《對外貿易法》,該案行政違法部份由海關繼續處理,刑事違法部份移送檢察院處理。

十二月三日,澳門海關口岸監察廳國際機場海關站稽查人員,在機場貨運站檢查一批由外地經路氹新城海關站進入本澳,準備轉運往其他地區的轉口貨物時,發現除了轉運申報單上所報稱一百五十三箱貨物之外,還有一批沒申報的貨物。詳細檢查後,發現該批没申報的貨物為國際知名品牌物品,當中包括:手袋、銀包、手錶、皮帶、手帕、長靴、長褸、手持式麥克風等,明顯與申報單內容不符。海關口岸監察廳遂聯同知識產權廳作進一步聯合偵查,發現該批貨物涉及多個知名品牌,其中五個品牌已在澳門經濟局註冊,經品牌鑑定人核查後,初步證實為假冒名牌物品。

涉案人為澳門一貨運公司負責人,女性,姓鄭,五十一歲;另一人為負責該批貨物運輸的兩地牌司機,男性,姓黎,五十二歲,兩人均為本澳居民。該批貨物由貨運公司從外地分公司接收,然後經澳門轉運至其他地區。而該批初步證實為假冒名牌貨物的品牌包括:「BURBERRY」、「CHANEL」、「COACH」、「GUCCI」及「MOTOROLA」等多個知名品牌。

海關以行政違法起訴兩人。根據規定,以未具要求的申報單使貨物運入或運離澳門特別行政區或經澳門轉運,一經定罪,可科處澳門幣一千元至五萬元罰款,貨物充公。該案涉及刑事罪行的部分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判囚六個月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

海關呼籲,在營商或進行貿易行為前,需審慎了解貨物真偽,評估會否觸犯知識產權法,以免犯法。

海關稱,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可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