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件小事看中央傾聽和尊重民意

在中葡談判過程中,本人作爲澳門的前線記者,參與了中葡談判的採訪和評論工作。相關的報導和評論文章,後來由澳門基金會以《中葡關係與澳門前途》的書名結集出版。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澳門基本法》)起草和諮詢工作期間,本人當選爲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委員,直接參與了澳門基本法尤其是其中的「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政治體制」章節的諮詢工作,期間也撰寫了不少評論文章。

在中葡談判和起草《澳門基本法》過程中,本人感觸最深的,是中央政府認真傾聽和尊重澳門居民的意見,並接納了其中不少合理及可行的部分,使之化爲《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及《澳門基本法》的條文內容。這是完全符合中共「群眾路線」的老傳統及「澳人治澳」方針的。尤其是在中葡談判開始時,內地剛結束十年「文化大革命」不久,部分澳門居民對內地情況及中央政府仍存在這樣那樣的誤會,擔心澳門回歸後的政策未能完全反映澳門居民的意願,甚至會有一些仍然帶有「左」的殘餘痕跡,及在《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諮詢工作進行的過程當中,又發生了 「北京風波」,部分澳門居民對「北京風波」的認知有所偏差,因而擔心中央政府在主導《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時,會摻入「北京風波」因素。因此,中央政府在中葡談判中對對澳門前途的安排,及中央政府對《澳門基本法》的立法主導原意和具體細節,能否聽取澳門居民的不同意見,|就使當時部分澳門居民充滿了不確定感。

後來的事實證明,這些擔憂是多餘的。在中葡談判及後來在起草《澳門基本法》的過程中,中央政府是認真傾聽澳門居民的意見的。就以筆者而言,當時魯平、諸華、莫瑞瓊、周鼎、柯正平、胡厚誠、康冀民等中方官員,就曾分別與筆者談話,詢問筆者對相關問題的意見,並做了認真的記錄。而本人只不過是一個「小人物」而已,當然是深受感動,並認為中央政府是如此重視本人這個「小人物」的意見,那麼本人也就應當以認真、慎重的態度,實事求是、負責任地暢所欲言自己的一些看法,哪怕是當時被「主流社會」視為「邪端異說」、「跟紅頂白」的觀點。但意想不到的是,中央官員聽完之後,還鼓勵本人進一步獨立思考,深入、全方位地研究分析澳門回歸進程中各方面的問題,不要受「主流社會」流行的觀點的束縛。為此,本人大膽地提出了與當時「主流社會」相悖的一些論點,如針對前澳葡政府尙未向華人開放公共行政職位的情況,認為澳門缺乏治澳人才,如果不抓緊時間培訓公共行政人才,並讓他們在實踐中得到鍛煉,到澳門回歸時可能就會出現「人才真空斷層」。據說,正因爲是中央在調査研究過程中,同樣也捜集到與筆者相同或相近的類似意見,才及時提出「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及「中文官語化」的三大任務的過渡期工作目標,並向葡方施加壓力,敦促葡方向華人青年開放公共行政職位,從而避免了在澳門回歸時,當前澳葡政府中的葡人撤出後,華人尙未能接任的「不平穩銜接」的情況發生。對此,筆者是深有感觸的,因爲當時本人和黃漢強、楊允中等人提出類似的觀點時,曾受到本地「主流社會」甚至是某中方駐澳官員(後來因犯貪汙罪被判死刑)的呵斥,有人還給我們扣以「提出缺乏治澳人才就是企圖以此爲藉口反對澳門回歸」的政治大帽子。事實已經證明,還是我們的中央政府官員胸襟廣闊,懷有包容及多元的精神,聽得進並願意接納不同意見。

還有一件令本人深受感動的事,就是有關《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儀式的中葡雙方觀禮人員名單安排及雙方領導人演講辭的翻譯安排問題。在1987年3月26日《中葡聯合聲明》草簽之後,筆者曾在澳門一家報社的《市民心聲》專欄撰文指出,中葡雙方在草簽儀式上的安排欠妥:其一,在安排站到主賓席鐵架上的人員時,中方凡是參與談判工作的人員,包括外交部一些職位較爲低級的工作人員,甚至是與中葡會談關係不大的新聞司職員,都被安排站上了鐵架。而在葡方方面,由前澳門政府派往北京參與會談工作的羅庇度、蘇寶明、林柏濤等三位翻譯人員,卻未被安排同一待遇。他們在北京期間,白天參與會談工作,晚上又往往翻譯會談文件到深夜,甚至通宵達旦,爲會談的順利進行作出了貢獻,是十分有資格出席草簽儀式並站上主賓席鐵架的,但卻被安排疏漏了。相反,在澳門電視台工作的葡國駐北京大使的女兒,卻因放大假到北京探望父親,被安排站上了鐵架,既令人啼笑皆非,又令人頗不服氣。其二,草簽儀式當日,中方代表團團長周南和葡方代表團團長麥端納的致詞,竟同樣都是由中方的翻譯人員進行翻譯,這是不符外交慣例的。如果說是葡方的幾位翻譯員(即羅庇度等三人)的普通話發音欠佳的話,那麼,當天中方翻譯員在將周南的致詞譯成葡語時,也非標準發音,而是帶有巴西腔的葡語。如按對葡方翻譯員的不信任態度,中方翻譯員亦同樣不應被安排擔任草簽儀式的現場翻譯員。

過了幾天,筆者又在《市民心聲》專欄撰文,分析葡國社會民主黨政府倒臺一事與中葡關於澳門前途的聯合聲明不無關係。文中認爲,葡國反對黨——民主革新黨爲什麼偏偏在席爾瓦總理(按:現任葡國總統)將到北京簽署聯合聲明時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可能是故意令席爾瓦在赴北京正式簽署聯合聲明時「難堪」,及爲了對澳門問題的順利解決挽回點政治「面子」;也可能是民主革新黨因看不慣蘇亞雷斯總統和社會民主黨在澳門問題上出盡風頭而放出的橫槍暗箭。而席爾瓦以「看守政府總理的身份簽署聯合聲明,似乎欠缺了一些什麼,儘管《中葡聯合聲明》的草案文本已經獲得葡國國務委員會的許可。

筆者在抵達北京領取採訪《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簽署儀式的記者證後,便聽到北京相熱同行朋友透露,筆者的這兩篇文章,都分別於翌日就被收進由新華通訊社編印的內參《參考要聞》內,並均被安排在第二條的位置。朋友還表示,這兩篇文章的觀點已受到北京有關當局的重視。果然,到4月13日《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簽署這一天,當筆者看到,前澳門政府派到葡方代表團協助工作的羅庇度、蘇寶明、林柏濤等三人,亦站上了中葡雙方簽字代表及領導人後面的主賓席鐵架,而趙紫陽及席爾瓦的講話也沒有作現場翻譯,只是預先印發兩人講話稿的中、葡文本。估計是爲了取消對中葡雙方簽字代表的發言進行現場翻譯,當然也有可能是與爲了節省時間,以照顧鄧小平、李先念等年邁領導人有關。但是當時本人就產生了 「意見獲中央接納」的感覺。實際上,事後就有國務院港澳辦的官員對本人表示,《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儀式的某些安排,確實是吸納了本人的一些意見。這使本人十分感動,因爲本人只不過是一個「小記者」,但所提意見竟然受到如此重視,這就更激發了本人日後在堅持大原則方針的前提下,多從「非主流」的角度提出意見建議的信心和決心。

還有一件中央政府樂於和善於聽取不同意見的事,就是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簡稱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下同)納入《澳門基本法》的問題。在《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之時,葡萄牙雖然已於1978年就已加入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但一直未將之延伸適用於澳門,故《中葡聯合聲明〉的附件一就未像《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一那樣,寫上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的規定將繼續有效的內容。

在《澳門基本法》起草和諮詢工作啓動之後,本人在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會議中,提出了這個差異的問題,並建議《澳門基本法》應該彌補這個不足(當時已公佈的《香港基本法〉草案初稿,有相應的條文內容),以提高澳門居民的信心,及避免造成「大香港小澳門」的誤會。但因當時是「北京風波」剛發生不久,有個別基本法草委會和諮委會的委員擔心北京會將此建議與「民運訴求」掛鉤,對本人不利,而勸說本人不要再糾纏這個問題。然而,一些中方官員與本人個別談話之後,本人仍然堅持個人的觀點,即認爲既然香港有,澳門也應有,而且《澳門基本法》寫上相關內容,更有利於增強澳門居民對未來的信心,消除對「北京風波」發生後的某些不穩定心理。他們一致同意我的觀點,並鼓勵本人不但可以繼續提出類似問題,而且還要多設法爲解決此類問題提出「解套」辦法,尤其是如何在葡國尙未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伸適用於澳門的情況下,爭取將相關條文寫進《澳門基本法》。

爲此,本人提出了兩點建議:一、中方通過外交途徑,敦促葡方盡快而且必須搶在澳門基本法草委會向中國人大提出《澳門基本法(草案)》之前,宣佈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伸適用於澳門。二、倘葡方不配合,鑒於葡方已宣佈將《歐洲人權公約》延伸適用於澳門,可考慮在《澳門基本法》上加入《歐洲人權公約》繼續在澳門適用的內容。

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草委會副秘書長的原澳門新華社副社長胡厚誠和兼任草委會委員的前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組長康冀民大使,曾爲此專門約見本人並指出,中國是亞洲國家,因而回歸後直轄於中國中央政府的澳門特區,不宜繼續適用《歐洲人權公約》,故而本人第二點建議,並不可行。不過,第一點建議則具有較高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故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小組已向葡方小組提出相關建議,有關葡國政府宣佈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伸適用於澳門的工作,正在進行之中。當然,爲了防備萬一相關工作趕不及在《澳門基本法》立法之前完成的情況,基本法草委會將會在草擬第三章《居民的權利和義務》時,認真參考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盡可能地將《公約》中的有關內容吸收到《澳門基本法》中去。

幸而,在中方的積極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