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嚴處昆山“8‧2”爆炸事故責任人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中國安監總局30日發佈消息稱,國務院日前對江蘇昆山市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8‧2”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對涉嫌犯罪的18名責任人已移送司法機關採取措施,對其他35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4年8月2日7時34分,位於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昆山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拋光二車間發生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當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事故發生後30日報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1億元。

對35名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其中,給予江蘇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史和平,蘇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周乃翔,江蘇省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向明記過處分。

給予蘇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盛蕾、徐美健,蘇州市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華仁傑記大過處分。

給予昆山市市委書記、昆山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愛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給予昆山市市長、昆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路軍,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張玉林,昆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黨建兵,昆山市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峻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對中榮公司董事長吳基滔、總經理林伯昌、經理吳升憲,昆山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安委會主任陳藝,昆山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黃惠林,昆山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陸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參謀、現任張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王劍,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宋秀堂,昆山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丁玉東等18人採取司法措施。

對江蘇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責成其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