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指家暴法配偶定義狹隘 未能保障同性同居者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日發表公開信,對家暴法草案中未有涵蓋同性同居關係者感到失望,認為法案中對“配偶”的定義過於狹隘。新澳門學社促請當局平等保障同性同居者免受暴力對待。

新澳門學社致信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務局、社會工作局表示,經過本地民間關注組織持續的努力與爭取,特區政府提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下稱:草案)最終建議,把家庭成員之間作出的家暴行為列作公罪,社會工作局及相關部門將向受害者提供居所及經濟等方面的支援,以及在暫時中止訴訟程序後對施暴者採取法定的強制措施,新澳門學社認為,透過公權力的適當介入,肯定有助啟動對受害者的及時保護和對施暴者的後續輔導等工作,但草案卻未有涵蓋同性同居關係者,若他們之間出現肢體上的暴力行為,僅能透過《刑法典》中「普通傷害完整性」規定以半公罪處罰之,若出現心理或性方面的暴力行為,更很有可能不了了之,政府此一取態令人失望。

法務局一直給予的理由是「涵蓋同性同居的做法與《民法典》關於婚姻的規定不一致」。但反觀與本澳社會傳統價值相近的台灣和香港,均未就同性婚姻立法,但其訂定的《家暴法》中早已涵蓋同性同居關係者,分別以「同財共居」和「同居關係」的名義保障之,而作為本澳法律制度基本沿襲的來源,葡萄牙於零七年訂立《家暴法》時同樣未就同性婚姻立法,但其法案也依然包括對同性伴侶的保障,各地有關法律至今仍運作正常,並無引起社會震盪。

新澳門學社認為,上述各地的立法經驗反映特區政府此前提出的理據失去信服力,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應作為保障同性同居關係者免受暴力對待的前提,而草案保障對象中的「配偶」定義也過於狹隘,明顯對同性同居關係者採取歧視的態度,漠視聯合國今年明確要求「澳門要立法確保同志免受歧視」的原則和精神。

新澳門學社促請特區政府將草案的保障範圍涵蓋同性同居關係,並要求法務局及社會工作局,根據上述立法經驗,明確交代草案同性伴侶不列入草案保障範圍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