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緊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對接合作方案研究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七部份二十五項指出,「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堅持世界貿易體制規則,堅持雙邊、多邊、區域次區域開放合作,擴大同各國各地區利益匯合點,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改革市場准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管理體制,加快環境保護、投資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等新議題談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擴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開放合作。」

在中央這一精神鼓舞下,上海自由貿易區已經向中央申報並獲國務院批復,最近國務院也批復了天津、福建、廣東三個自由貿易區,其中廣東自貿區是由廣州市南沙、深圳市前海,珠海市橫琴等區塊所組成,但就沒有按原計劃將香港特區、澳門特區也囊括進去,因而也就沒有使用原擬的「粵港澳自由貿易區」的稱謂。否則,就將是我國第一個在國境內不同關稅區之間的自由貿易區。

其實,湛江市也具有在國境內與不同關稅區之間設立類似自由貿易區的區域合作項目的有利條件,那就是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在前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習近平,副組長劉延東、廖暉的見證之下,原廣東省長黃華華與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經國務院批准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而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第四章「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的第一條「交通」的第四項,有一句是「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這是中共湛江市委、市政府積極努力爭取所獲得的豐碩成果,也是中共廣東省委、省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密切合作的產物,更是時任的溫家寶總理、汪洋書記、白志健主任及黃華華省長和澳門特首崔世安大力支持的結果。

利用湛江港的前身--廣州灣,在法治時期曾經是自由港的歷史傳統,及廣州灣和澳門都曾被聞一多先生寫進了《七子之歌》的歷史淵源,實現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的對接合作,用足用好用盡《澳門基本法》賦予澳門特區的「自由港」的地位和國家的「CEPA」政策,按照「WTO」的規則,以「自由貿易區」的體例,將湛江港的深水港「硬件」與澳門的自由港「軟件」結合起來,並充分利用東海島的地理條件,設置類似「保稅區」的自由貿易區,不但有利於澳門特區落實貫徹國家「十二五規劃」賦予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定位,而且更有利於湛江市的經濟騰飛。

根據相關信息,有關「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對接合作」的具體方案及合作方式,澳門特區政府沒有自己的構思,也不主動提出方案,只等待廣東省政府及湛江市政府提出,如湛江提出方案能符合澳門特區貫徹落實中央賦予「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定位任務的利益,將會全盤接受。為此,希望湛江市政府能盡快按照粵港澳合作的程序,與廣東省政府港澳辦公室接洽,並共同研擬實施方案,獲廣東省政府認可後,送交澳門特區政府審閱,倘認為可以接受,將由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共同向國務院申報。

相關信息還顯示,目前廣東省政府落實貫徹《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是抓緊「粵港澳自由貿易區」的申報,及獲批復後的各項後續性工作。因而未能將「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對接合作」的議題列為落實貫徹《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年度工作重點。但湛江市政府不能因此而怠懈,還應加緊與廣東省政府港澳辦公室的洽商,並按其意圖研擬落實方案,俟時機成熟即進入正式磋商研究程序。

現在有兩個極為不利的因素,湛江市委、市政府應予高度關切。其一是特首崔世安的家鄉江門市,已私下表達對《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未有關照該市的不滿,而卻將遠離澳門的湛江港寫了進去,因而要求澳門特區政府予以補救。該市最近提出的「大廣海經濟發展區」規劃,就有深水港的內容,倘湛江市不抓緊,可能會被其「近水樓台」先得之。其二是珠海市政府也對《粵澳合作框架協議》超越近在咫尺的珠海高欄港,卻「跑」到老遠的湛江港頗有怨言,似是意圖利用其與澳門特區的密切關係,改變這一「不合理」狀態。

由於《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有效期是到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效期只剩下三分之二,因此湛江市不能怠懈,必須盡快與廣東省政府港澳辦接洽,展開「項目保衛戰」,並在港澳辦的指導下,研擬相關方案。目前看來,結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及全國多處地方申報自由貿易區的情況,較為穩妥的方案是將湛江港寶滿港區列為與澳門自由港合作對接的區域。另外,也需提醒廣東省政府港澳辦注意,相關方案不宜將之列為單純的跨域「交通」事務,而應以「自由港」的特性,列為對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事務(按: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高開賢先生有關落實「湛江港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對接合作」的建議,被國務院轉批廣東省交通廳處理,該廳即是以「跨域交通」的性質作答覆)。有必要時,湛江市政府向廣東省政府申請,組織規格較高的代表訪問澳門特區,或是先行通過廣東省政府,誠邀澳門特首崔世安博士及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訪問湛江,實地考察湛江深水港,並具體研商兩地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