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九經屋入住者仍未做契 關翠杏質詢是何原因

【本報訊】萬九經屋計劃入住者至今仍未能做契,立法議員關翠杏書面質詢當局。

關翠杏指出,現行《經濟房屋法》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五年內須在澳門沒有自置居所,不管輪候多久,上樓時亦需符合上述要求。但法律並沒有訂明當家團獲得上樓安排後,房屋局需在多長時間內為經屋買家訂立買賣公證書(即俗稱的“做契”)。家團購得經屋入住多年、甚至十年八載仍未能做契的情況一直存在,部分居民甚至主動請求房屋局安排做契亦不得要領,這不但令經屋家團的私人物權長期得不到確立,更重要是,在等待做契期間,若出現家團任一成員因結婚而其配偶擁有物業者、又或因繼承遺產等情況,不但令相關家團無法做契,甚至要被迫退回經屋。

本人曾就這問題質詢當局並獲以下回覆:“為了加快協助預約買受人訂立買賣公證書,房屋局自二○一二年起已將經濟房屋回報單位的簽訂買賣公證書及辦理物業登記的工作交由私人公證員處理,對加快有關時序起正面作用。”另外,當局曾表示會優化審查和做契程序,縮短簽署買賣預約合同至簽契的時間,減少在簽契前因繼承或其他原因導致未能獲發許可書簽契的情況。然而直至最近,本人仍不斷接獲湖畔及石排灣經屋居民的同類投訴,他們表示上樓後至今,房屋局仍未安排他們做契,擔心會被拖十年八載,不穩定因素一直困擾著不少已上樓的家團。

既然當局已將部分經屋的做契工作分流予私人公證員負責,又承諾各部門緊密協作,盡量壓縮時間,盡快為已上樓的經屋家團做契,為何仍是入伙數年都未能做契?

關翠杏質詢當局:

一、屬“萬九”公屋並獲安排上樓且已入住的經屋單位中,目前完成做契的情況為何?估計最遲於何時可完成全部單位的做契工作?

二、當局表示已將部分經屋做契工作交由私人公證員處理,以及會加強各部門的緊密協作和優化審查及做契程序,為何在“萬九”公屋中仍會出現做契延誤的情況,到底現時的審查、做契手續和程序作了哪些優化?能否進一步縮短程序所需時間?

三、當局會否在修訂《經濟房屋法》時規定,與經屋買受人簽訂預約買賣合同時亦須明確定出做契期限,並列明違反規定的後果及責任,令經屋購買者的權利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