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輕軌兩項動議遭否決

【本報訊】兩名立法議員昨日分別動議辯論“輕軌工程應交立法會監督?”及“公共工程合同加入補償性違約金?”,兩項動議同遭否決。

吳國昌議員動議辯論輕軌工程應否交立法會監督。他認為輕軌工程「預算無數,完工無期」,政府應率先引入機制,讓立法會承擔監督責任。動議最後以8票贊成,15票反對,2票棄權,不獲通過。

吳國昌指出,輕軌工程自2010年開始陸續出現各種超支延誤,卻因沒有效的監察機制未能及時揭發,糾正問題。他認為,政府應就任何超支延期的公共工程主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讓立法會承擔監督的責任。

動議得到多名議員支持。李靜儀表示,輕軌工程影響市民巨大,政府必須就輕軌的進度,預算向公眾交待清楚。區錦新議員表示,澳門公共工程超支幾乎成為澳門「絕症」,將重大公共工程交由立法會審議非常適當。

議員徐偉坤則認為,「輕軌工程的問題,責任不全在政府,社會都有責任。」他說,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新官上場,近日已在立法會跟進委員會講得「好坦誠」,輕軌有進度時會主動向立法會介紹,因此無須辯論,「俾啲時間佢做好手頭上的工作」。

間選議員李靜儀提出辯論動議,關於政府應把「補償性違約金」條款納入所有公共工程合同之內,該項動議最後以8票贊成,15票反對,2票棄權,不獲通過。

李靜儀認為,審計署日前公佈的《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專項審計報告指出,在監控不足以及缺乏有效的賠償與罰款機制之下,運建辦對輕軌工嚴重延誤卻束手無策,公眾利益明顯受損。為促使公共工程嚴格接照合約規定完工,避免工程拖延及後續工程造價不合理飊升,政府應把「補償性違約金」條款納入所有公共工程合同之內。

多名官委議員反對此動議,指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早前已到立法表示,會考慮修法,改善有關問題,因此有關辯論無意義。唐曉晴議員稱,很多國家的建築合同都訂得很細緻,「澳門有無咁專既搞建築合同的法律人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