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法案建議加強大學自主 吸引優秀師生提升教育質素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一般性討論高教法案。社會文化司長譚俊榮指出,法案建議加強院校自主辦學各院校自治,希望吸引知名學者及優秀生來澳,提升學生水平。

譚俊榮昨日列席立法會引介《高等教育制度》法律草案時表示,特區政府確立了法規的修改方向和目標,包括加大院校的辦學自主性和靈活性;為高等教育整體健康穩定的發展提供充足的資源保障;吸引知名學者及優秀學生來澳,強化師資隊伍,提升學生整體水平;強化高等院校自身的管治水平;促進教育素質的持續提升等方面。

《高等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主要修改內容。第一,在高等院校職責及管理方面,高等院校享有學術自主、教學自主,以及按其性質享有行政及財政自主權。法案規定高等院校須設立負責訂定及執行院校發展方針的校董會,以及須制定包括規範院校的財政、行政、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院校章程。 法案亦規定,公立高等院校是公法人,但不妨礙其設立法規或相關修改的特別規定的適用;而在任何情況之下,公立高等院校的擁有權及財產均屬於公產。

第二,在課程設置方面,為配合國際高等教育的發展,讓本澳高等院校能以更靈活的方式開設各類高等教育課程,法案建議增設學分制、主修及副修制和雙學士學位,以及副學士文憑課程等,並取消高等專科學位。法案亦規定,副修計劃、副學士文憑課程,設有主修或雙主修的學士學位課程,以及雙學士學位課程可根據學分制設置;而經適當配合後,其他高等教育課程也可根據學分制設置,藉此為學生提供更多元的選擇並為學生的流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在人才培養方面,法案新增了平等入學的條文,規定政府應創造條件讓所有人接受高等教育,使其不因國籍、血統、性別、種族、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同時,為保障教育素質,法案建議將高等教育課程的入學條件調升為高中三畢業(合共十二年的小學至高中教育),亦具體列出資優學生入讀高等院校的規定,讓相關機制更具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法案也建議全日制學生可參與校內與教學及科研有關的活動,以及對學生的實習活動進行規範,包括訂定了在外地實習時必須符合的各項條件。

第四,在教育素質保證方面,法案建議設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以保障和持續提升高等院校的素質。法案規定所有高等院校不論屬何種法律性質,均須受評鑑制度約束。評鑑包括院校評鑑及課程評審兩部分;院校評鑑分為院校素質核證及院校認證兩類,而課程評審則分為課程認證及課程審視兩類。任何高等院校如按照法案規定通過相關的評鑑,滿足所需的條件,均可依法開辦相關課程。

第五,在教育資助方面,法案建議設立高等教育資助機制,並透過高等教育基金施行。相關機制包括對高等院校提供財政援助,對評鑑制度的實施及運作提供資助,對高等教育學生提供經濟援助等。透過相關資助機制的設立,將可更有針對性、更系統地統籌有關資源的投入,進一步善用資源,更有效地推動院校配合社會實際需要培育多元的優秀人才。

第六,關於外地高等院校在本澳從事教育活動的監管方面,法案建議將現行第41/99/M號法令的內容以獨立一章的形式納入法案當中,以便更好整合高等教育法規。同時,有關的非本地的高教課程亦須受評鑑制度的規範,以保障相關課程的素質。

公立大學資產屬政府

議員區錦新認為須確保向公立高等院校放權,但不能讓高校成為獨立王國。議員關翠杏表示,法案容許公立高等院校變賣物業,政府必須解釋清楚。

列席會議的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蘇朝暉表示,法案建議公立高等院需提交年度和多年度財政預算,經政府審慎分析後才撥予資源。無論政府撥給或私人實體提供給公立高等院校的資產,均屬特區政府所有,保證不會作其他用途。蘇朝暉指出,構想中的高等教育基金會集中於學生的獎助學金和涉及院校發展的具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