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中國需要法治化改革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近期發生在中國醫療、教育、銀行等領域的綜合改革受到全民矚目,但有些地區的改革事項卻因種種原因而匆匆叫停,引起輿論關注。涉及民生事項的重大決策程序該如何切實履行?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楊永純教授為此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中國需要法治化改革

楊永純說,習近平總書記在近期講話中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3個“全面”的關係。“這一論述闡明瞭我國新時期改革的‘法治化’品質,也強調了‘改革’和‘法治’唇齒相依的關係。”

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是十八大後成立,專業從事廉政制度建設和反腐體制機制創新的學術團體。該會由近200名專家、教授、研究員以及100餘名紀檢監察和法律實務領域的工作者組成,研究領域包括“反腐敗國家立法的體系設計”“重大決策程序立法建議”等。

楊永純說:“人民性和法治化是中國改革的重要品質,法治化改革是指在中國歷史情境和發展成就基礎上,中國共產黨和人民以建設現代中國為目標,以中國發展信任共同體為核心推動力量,依據憲法和法律全面推進體制機制變革與利益格局調整的國家建設工程。中國需要法治化改革,不僅是為了規避風險,而是讓法治以其超越性價值成為改革的內在品質。”

法治賦予並約束改革的權威

楊永純說:“有觀點認為朝令夕改的重大措施不但損害民眾利益,更會影響公共政策信任甚至改革權威。”

他說,這些擔心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必過分解讀。因為一是隨著改革發展成果極大豐富,權利訴求多元化導致社會穩定的力量構成正在發生變化,這也是改革需要理性面對的基本事實;二是當前改革措施引發的局部問題,正是改革逐漸解決的關鍵領域,也是改革活力的體現。宏觀來看是重大決策程序立法尚未出臺,決策缺乏程序規制,群眾參與、基礎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策不足,忽視了權利傾斜性配置對特殊利益群體的重要性。因此,重大決策程序立法正是當前改革亟需解決的領域。

楊永純強調,正確把握“新時期全面改革”的時代解釋能力和歷史方向意識有兩點極為關鍵:一是充分理解新時期中國改革的品質。即當前改革對法治、公平的價值追求,改革的品質能為中國發展信任共同體具體地體驗和理解,從而動員這個時代最有力量、道德上正義的公共力量解決改革需要面對的重大問題。這也是“四個全面”得以成為系統戰略佈局的時代因素;二是必須重視中國改革的權威與法治。即中國改革對法治的價值選擇需要從最初的秩序保障過渡到權威規制。

“法治需要從中國改革的歷史視野和治理體系中,真正甦醒過來,通過對推動改革的政府權威進行程序規制,使之獲得被廣泛信任的合法性自主力量。”他說。

改革意味著黨和人民對憲法權威的深刻洞察

楊永純認為,憲法為改革提供秩序共識:一是對黨的改革領導共識,即黨和人民對中國憲法發生的深刻洞察,決策層也因憲法信仰共識而獲得改革的道德勇氣,能夠做出重大決定並沉穩掌舵使“中國號”順利續航;二是對中國改革秩序穩定大局的共識。即社會核心穩定力量尤其是青年群體,在國家轉型的關鍵時期,需要保有對改革秩序大局的審慎理解與長遠抉擇。

“黨和人民對憲法權威洞察和信仰的重大意義在於直面中國特定的歷史因素和現實國情,共同維護髮展秩序。”楊永純說。

法治化改革要求切實推進授權改革

楊永純強調,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證明條件還不成熟,要先行先試的,要按法律程序作出授權。”

“這一要求指出了授權的內涵,切實推進授權改革:一是要嚴格區分立法授權和政策授權。需要突破體制機制的改革試驗,要嚴格堅守憲法法律界限作出立法授權;需要突破權力階次的改革實施,要依據改革部署作出政策授權。在新時期力求將政策動員為主的改革過渡到授權推進的改革,以避免改革過程中規則多極化造成改革的不可承受之重;二是在改革過程中無論改革面對的‘立’與‘破’,都必須在‘明確’、‘普遍’的法律程序之內進行,使得改革同時能夠將規則性、秩序性、穩定性落實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他說。

“改革難免觸及深層次的利益格局衝突,由此容易導致預設立場的爭論。但改革共識在於:改革不是刻意與誰為敵,而是肩負對於後代以及土地的責任。只有信仰法治,凝聚共識,改革的道路才能平坦一些。”楊永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