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發展策略需系統性改變

經濟調整之下,本澳中小企的生存發展環境可謂是外憂內患。社會早有共識,未來無論是要實現適度多元發展還是參與區域合作,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就是這些中小企業所面臨的發展困難。而且也有研究指出,政府對中小微企的政策支持,是保障社會長治久安和長遠發展的重大戰略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一是澳門經濟平穩發展的保障工程;二是增進民生福祉的民生工程;三是推動經濟多元化、防範未來風險的核心工程;四是培養企業人才、激發創新能力和經濟活力的系統工程。

其實,對中小微企的扶持一直是特區政府的重點施政方向之一。首先,專業人才培養,服務素質、融資能力等方面的提升都是澳門企業所正面臨的問題和困難,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特區政府已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向澳門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提供有效協助,比如舉辦各種職業培訓,以及在人力資源輸入上向中小企傾斜等。其次,在資金融通方面,特區政府自2003年後,相繼為中小企業推出了免息財務援助的“中小企業援助計畫”、為中小企業提供銀行信貸保證和支援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畫”、“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畫”以及“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等政策支援;另外,在中小企“走出去”方面,除了政府層面的互訪交流,以及組織“活力澳門周”等大型推介活動,特區政府還不時地、不同額度地資助一些專業和企業團體,積極組團走出去,進行專業領域的更深層次地、更直接地交流與溝通。不僅拓寬了專業團體的視野,更增加了企業會員尋找合作商機,提升自身競爭力的機會。

其實,業界亦認同澳門特區已確立輔助中小微企發展的基本政策導向,並實施一系列傾斜性政策支持,但卻認為總體上仍存在三大問題:一是尚停留在個別政策狀態,未形成完整政策體系;二是尚停留在行政法規層次,未提升到更高的法律層面;三是政策執行機構不健全,政策落實不到位,政策效果不彰顯。因此,提出四項建議:一、完備的法律體系是中小微企發展的制度基礎,政府應根據《澳門基本法》,積極推進中小微企立法;二、健全的政府管理機構是中小微企發展的重要保障,有必要成立由多方代表組成的、直屬行政長官的中小微企委員會和一個專責的中小微企管理局;三、金融財稅扶持政策是中小微企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建立長效的中小微企融資機制和多元化、多層次、多管道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應是金融財稅扶持政策的重點;四、多元化社會服務體系是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支撐。在這方面,特區政府要做的主要工作:一是平臺建設,二是創業教育。

業界在研究中概括認為,本土營商環境仍然維持著競爭力,目前中小微企營商困境及生存壓力,主要源自市場需求與供給總體失衡,特定產業組織結構與市場競爭結構。在這種基本生態下,中小微企沒有與大型外資企業產生共存共生的關係,致使生存空間遭受巨大擠壓,希望政府積極保護本土企業,促進本土企業在全球戰略地位的提升。

對於業界研究的專業性筆者無法妄下結論。也明白本澳中小企需求發展的迫切心態。但就其建議而言,似乎仍然沒有跳出“等、靠、要”的怪圈,橫琴開發提出後,不少中小企認為其中將會有商機,紛紛呼籲特區政府更加積極介入,等待以大帶小等方式進入橫琴;在本澳市場上,中小企面對競爭一方面依靠政府資源援助維持運營,另一方面則繼續不斷要求進一步的資源甚至政策傾斜。難能可貴的是,特區政府所採取的一系列傾斜扶持措施也得到的社會與市場的接納。雖然,政府亦公共資源和政策措施對中小企進行幫扶在國內外都存在,尤其是本澳更是存在過往以政策資源傾斜向博彩旅遊帶動經濟飛速發展的先例,所以現時要求資源與政策的傾斜照顧中小企,以實現“反哺”的目的可以理解。但從根本上來講,這種方式卻對中小企自身發揮主動性,提升競爭力存在客觀的不利影響。過往澳門一直是“小漁村”,由於市場規模的限制等原因,企業根本沒有必要花費時間和投放資源進行自我提升。但是現在隨著澳門開放程度的提高,雖然企業所面對的市場擴大了,商機也增多了,但同時競爭也來了。自我競爭力的提升已經成為澳門中小企業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

面對內外因素的不利,現階段需要的不僅僅是政府的資源政策扶助,更加重要的是對中小微企發展形成一個總體的戰略發展計畫。從而確保資源能夠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政策措施能夠避免不良次生效果出現。而從企業自身來講,改變思維,跳出過往經營的固有窠臼,與時俱進根據市場需要尋求適合自己的發展方式則是更為重要。這也是整個改變中最難也是最為重要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