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偷運冒牌貨 案移檢院

【本報訊】中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與澳門海關於八月中旬採取聯合行動,打擊走私及侵權物進出口。八月十二日中午,澳門海關在國際機場海關站查獲一宗懷疑虛報轉口貨物,企圖偷運冒牌貨物的案件,涉案人為澳門一貨運公司負責人及一名兩地牌貨車司機,昨日被移交檢察院處理。

八月十二日,海關口岸監察廳國際機場海關站稽查人員,在機場貨運站檢查一批由外地經路氹新城海關站進入本澳、準備轉運往其他地區的轉口貨物,關員發現除了轉運申報單上所報稱的一百二十箱貨物之外,還有一批(共三十四箱)沒有申報的貨物。詳細檢查後,發現該批没有申報的貨物為國際知名品牌物品,當中包括手錶、手袋、銀包、皮帶、飾物、衫、褲、鞋及手提電話等均沒有向海關如實申報。這些貨物十五個品牌有:「CHOPARD」、「ROLEX」、「PRADA」、「BURBERRY」、「CHANEL」、「LOUIS VUITTON」、「GUCCI」、「CALVIN KLEIN」、「DIOR」、「ADIDAS」、「NIKE」、「MIZUNO」、「IPHONE」、「NEW BALANCE」及「YONEX」。該批貨物涉及多個知名品牌,這些品牌已在經濟局註冊,部分品牌經鑑定人核查後,證實是冒牌貨。

海關懷疑有人侵犯知識產權,根據涉案人的證供及調查顯示,涉案貨物疑為贗品,海關昨日向檢察院作出刑事檢舉。涉案人為澳門一貨運公司負責人,男,姓黎,五十三歲。另一人為負責該批貨物運輸的兩地牌司機,男,姓高,五十六歲,兩人均為本澳居民。

該批貨物由貨運公司從外地物流細分公司收集整理,經澳門轉運至其他地區。兩涉案人稱不知其運載的貨物有侵權物品。貨運公司報關過程中,未有如實報關,貨物涉及侵權物品。海關將根據《對外貿易法》規定,對該貨運公司提出行政起訴。根據法例,在未具備所要求的申報單的情況下,使貨物運入或運離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在此轉運者,科處澳門幣一千元至五萬元罰款,貨物充公。

海關又刑事起訴涉案人,將之移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囚六個月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