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 管理法案細則性審議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強調,法案涵蓋所有分層樓宇,旨在杜絕“一廈多管”。

《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早前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獲得一般性表決通過,其後交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該法案是為適應社會變化,解決民生問題。配合澳門的現實狀況,法案提出包括十三大方向的建議,將規範於《民法典》內關於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抽離《民法典》,以單行法的形式作出規範。

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與列席會議的政府代表討論該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代表在會上介紹法案,涵蓋所有分層樓宇,杜絕“一廈多管”,同時賦予業主會權力,若單位拖欠管理費,業主會有權在物業管理局登記,讓未來單位買家知悉單位存在債務。

陳澤武稱,立法原意是希望已有管理公司的大廈,組織業主召開大。委員會將就法律條文字眼等細則性內容再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