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臺灣這樣管理

街頭藝人 城市風景

週六,下午6點多,夕陽正好。湯秉徽與往日一樣,把吉他、歌本、音響、電燈、蓄電池、打賞箱打包在一架小推車上,從租的房子步行到位於臺灣新北市的淡水河邊。帶著這些行頭以及對音樂的夢想,他已經做了4年的全職街頭藝人。

翻開發黃的歌本,裏面有近1000首歌,《恰似你的溫柔》、《阿美阿美》、《綠島小夜曲》、《水手》……每一首歌都耳熟能詳,經過的人不經意聽了一耳朵,有的放慢了腳步,有的駐足片刻,打個賞然後離開,也有人坐下來久久地聆聽。

在臺灣,大部分街頭藝人是因為夢想走上街頭的。比如秉徽,想借由街頭表演汲取更多的音樂創作養分。記者還採訪到另一位街頭藝人“哈士奇”,年紀輕輕,卻在西門町街頭唱了7年饒舌,他的夢想是有朝一日能出一張創作專輯。

他把自己的故事編成Rap,儼然就是一首勵志歌曲:“我就是他們口中說的該死的‘七年級生’、爛草莓。但是現在我厚著臉皮,我咬緊牙關,我硬著頭皮,開始在這裏追尋夢想。朋友跟我說,哈士奇,我玩魔獸世界85級,很屌。我回答他說,我在真實世界裏扮演饒舌歌手,更屌。我站在街頭表演不是為了愛現,而是讓我夢想開始在這實現。”

除了實現夢想,有些人當街頭藝人純粹是因為好玩。像33歲的行動雕塑者林嘉文。他之前是一名街舞老師,因為偶然看到歐洲的街頭影片覺得行動雕塑很有創意,想嘗試看看,沒想到一試就幹了5年。

行動雕塑很辛苦,經常在大太陽下站著一動不動,不過也常帶給他成就感。記得有一次,他把自己化裝成一個銅人,有小朋友走到他面前摸摸他,然後天真地問道:裏面有人嗎?逗得觀眾哈哈大笑。還有一次,有只大型犬被他嚇到往主人身上跳。每當這個時候,他自己也樂在其中。

在臺灣,每個街頭藝人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故事,而他們的故事因為生存環境和發展空間的改善,愈發變得精彩。據臺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博威介紹,近幾年來,街頭藝人越來越受到社會的認同和尊重。現在不只是民眾喜歡街頭藝人,連政府舉辦活動,也都喜歡邀請街頭藝人參與演出。

與此同時,街頭藝人的收入也提高了不少。記者瞭解到,在臺北,年資稍長的全職街頭藝人,基本可以做到生活無憂。受歡迎的街頭藝人甚至還可以攢下不少錢,很多都遠遠超過了原來的工作收入。

嚴格考核 持證上崗

臺灣的街頭藝人之所以受歡迎,原因之一就是考核標準高。在臺灣,街頭藝人必須執證上崗。臺灣媒體曾報導過,街頭藝人證照比考律師證還難,並非言過其辭。特別是在臺北,考試是不打分的,要麼通過要麼不通過。一般考試通過率在20%以下。

現年81歲的李芳騰應該是臺北最老的街頭藝人。他學習鋸琴60多年,錄製過唱片,還獲得過臺灣的“五燈獎”,可是2009年第一次考試時就沒有通過,後來又考了一次才通過。可見街頭藝人考證之難。一些曾經在PUB駐唱的歌手,參加街頭藝人考試都慘遭滑鐵盧。

“要做街頭藝人,不是只會唱歌就可以的,還有很多的條件。”臺北藝術大學曾介宏教授表示。作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的審議委員,他向記者介紹,臺北街頭藝人考試每年舉行2次。考試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和創意工藝3類。考試場地設在人潮較多的“國父紀念館”回廊。每個人只有3分鐘表演時間。在3分鐘裏,專業評審一般會有以下幾個指標的考量:

第一看藝術表現力和技巧是否成熟。第二看演出對觀眾和環境的效果如何,不能讓觀眾感到害怕,像吞長槍、拍釘子這種危險表演,一般都不會通過。第三看演出者對自身的包裝、經營和管理。魔術師必須打扮得像個魔術師,畫家不能髒兮兮的,像個流浪漢。第四看演出的完成度,只會幾首歌、忘歌詞、落拍,這些都是不允許的。

總之一句話,街頭藝人必須是一名專業演出者。“哪怕是身障人士,考試也沒有特殊待遇。比如現在在大陸很火的張玉霞,是臺北第一期拿到街頭藝人證照的,當年也經過嚴格的考試,雖然她是盲人,但她的演出是高水準的。”曾介宏說。

據瞭解,目前臺北市共頒發了1000多組街頭藝人證照。這些成員中多半是專業才藝人士,也有很多是專業院校的老師。張博威說,這兩年也發現了許多社會“高階人士”,包括醫師、律師、企業經理人、退休的公務員等,也都呼朋引伴地來參加街頭藝人的考試。此外,也有一些外國女婿、外國媳婦,或是外國的交換學生等。目前整個街頭藝人的結構大概是專業人士80%、退休人士15%、學生3%、外國人1%、其他1%。

管理規範 有章可循

為了推動街頭藝術健康發展,2005年,臺北市政府頒佈了《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接著又制定了《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實施計畫》,讓街頭藝人從事表演活動有“規矩”可循。

在場地上,臺北市文化局目前公佈了68個公共空間作為“街頭藝人表演場地”,其中包括捷運站、公園、廣場、商圈徒步區,還有部分景點。與一般公共空間不同,要進入“街頭藝人表演場地”的話,就必須取得街頭藝人證照。“這是為了保持這個場域的水準,也是為了維護城市的門面!”張博威說。

由於在表演場地的專案上面沒有特別限定,街頭藝人採取自由登記申請制。比如捷運淡水站每天早上10點左右在服務視窗安排抽籤,依此決定當天的場地。一般8個場地會有十幾個人抽,有人抽到好一點的,在捷運站的出口,人流最多,有的會比較遠。也有人抽到空簽,那就得等第二天再來,第二天,他會有優選權。

街頭藝人的表演活動除了受特定許可辦法的管理,還必須在“環境噪音管制法”、“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之下進行。若違反的話,會被撤銷甚至終止街頭藝人的資格。

比如表演時間,一般是從早上10點至晚上10點,不同的場地另有規定,必須遵守其規定。此外,街頭藝人還必須維護場地的整潔,展演完畢後要立刻將場地回復原狀並清運所產生之垃圾。如果造成對場地的損壞,必須負責修復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收費上,除街頭畫家可自訂標準、公開收費外,其他表演由觀眾自主“打賞”,不准訂立收費標準。

不過,近年由於街頭藝人不斷增多,在管理方面也逐漸出現一些新問題。比如“搶地盤”現象,某些區域發生街頭藝人與管理人員勾結的事情,長期佔據某些表演地點。還有一些黃金地段的表演場地,看不到真正優秀傑出的街頭藝人,而是被一些表演略差的街頭藝人盤踞。這些都對未來的管理提出了新挑戰。

柔化城市  補給心靈

街頭藝術的發展不僅需要好的表演者和管理者,也要有好的觀眾。

臺北市在推動街頭藝術的初期,大部分精力都花在市民教育上。如何與街頭表演形成默契?所謂的默契,指的是看表演要付費的觀念。

“這確實需要一段時間的培養。特別是讓下一代養成藝術消費的習慣,讓他們知道藝術是消費的一部分,長大後賺錢不要只用來買房買車,還應該去買音樂會的票。”曾介宏說。

事實證明,經過幾年的街頭教育,人們已經從最開始的不願意逗留,到停下腳步,再到饒有趣味地享受其中,並願意大方地“打賞”,從而形成了風氣。

街頭藝人與市民正在達成一種和諧。在都會繁忙的工作節奏中,大家在辛苦之餘,偶爾歇腳在街頭藝人的表演場地,放鬆一下緊張的心情與疲憊的身心。張博威認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街頭藝人已經具備社會“精神治療師”、“心靈補給站”的角色。

這也正是官方所希望達到的效果之一。“我們不是簡單地把街頭藝人當作城市的文化形象來打造,而是希望讓人們從中感受到,文化和藝術就在生活裏。讓人們有更豐富的城市體驗。”臺北市文化局局長劉維公表示。

對於街頭藝人對城市的貢獻,臺灣的文化學者一向不吝肯定之詞。“臺灣曾經長期處於戒嚴狀態,城市綜合感覺冷硬,水泥森林的建築缺乏人性。在人們腦海裏,臺北的街道大多是政治圖騰,沒有人文想像。是街頭藝人把街道還給市民和觀光客,變成一座樂園。”曾介宏說。在他看來,街頭藝人對臺北最大的貢獻就是幫這座城市“針灸”,把過去那些硬邦邦的節點軟化。

不僅如此,街頭藝術還為城市撬動了百億商機,已然形成一個文化產業鏈。張博威就對記者舉例說明,以前賣音響器材的廠商,一年只能賣出幾十套,但因為街頭藝人盛行,如今一年可以賣出上千套。還有其他表演項目的耗材,如魔術道具、繪畫和手工藝的耗材等,都是數十倍到數百倍的成長。

(鄭娜 吳亞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