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稱,委員會認同政府適度介入物業管理的立法取向。她解釋,所謂適度介入,即政府不會規管物業管理合同,但政府收到投訴時會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檢視管理公司有否履約,如沒有便會處罰管理公司。
關翠杏稱,法案原建議管理公司與業主會所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要交到房屋局,現時政府與委員會認為不再需要,會取消有關條文。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稱,委員會認同政府適度介入物業管理的立法取向。她解釋,所謂適度介入,即政府不會規管物業管理合同,但政府收到投訴時會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檢視管理公司有否履約,如沒有便會處罰管理公司。
關翠杏稱,法案原建議管理公司與業主會所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要交到房屋局,現時政府與委員會認為不再需要,會取消有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