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倡優化土地法

【本報訊】澳門建置商會表示,有很多延遲發展的項目除了本身原因外,亦有其他因素,分別是當年政府發展經濟,以行政手段“借回”批出的土地;保護世遺和環境更改圖則,引致發展受阻;不少在上世紀 90年代澳葡政府批出的土地當時尚待填海及做基建,基本上未具發展條件。

商會認為,每個批地個案不同,不能一概而論。現行土地法及土地管理制度未能充分反映公平歸責原則,政府按法律收地,造成土地管理大漏洞。商會建議社會尊重過往批地的過程和歷史,慎重考慮優化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