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央視曾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夕的2013年11月11日, 上街頭採訪市民,針對「您覺得有什麼需要改變?」提問時,有市民以「人民幣真對不起中國人啊」的回答表示物價增長過快。的確,大陸人民幣在大陸境內的貨幣購買力與其近年來匯率的升值表現不可同日而語。
2013年大陸廣義貨幣供應量(M2)突破110萬億,較去年同期相比增速為13.6%。大陸的貨幣總量與GDP之比已超過200%,中國大陸的經濟總量為世界第二,大約為美國的1/3,而貨幣投放量比經濟總量第一的美國高出1.5倍,位居世界之冠。
然而,在大陸境內投資管道比較有限,導致大陸居民儲蓄餘額持續創歷史新高,成為全球儲蓄率最高的國家及房地產普遍升揚。不斷攀升的房價使超大城市越來越多的打工族群由原本的分租/擠住「蟻族」轉入在地下室生活起居的「鼠族」,讓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上升;高房價的大陸城市所隱藏的附加值也被頻頻出現的嚴重霧霾所困擾。
人民幣匯率變動之可能影響因素
1. 不動產交易動向:華人首富李嘉誠近期拋售大陸物業(2013年總價值約126億元),《羊城晚報》報導其心聲為:「我一生的原則是不會去賺『最後一個銅板』。同時,經濟日報2014年1月8日刊出《北京爆搶地 溢價214%拍出》新聞標題。
2. 大陸富豪財產移動現象:大陸官媒環球網在2011年11月1日曾以「六成千萬富豪選擇移民,該如何應對」為題,做了一項的線上調查:曾有79%主張政府應「加以限制」,以防止國內钜額財富的外流;在2013年12月31日《環球時報》在「2013,中國海外投資井噴年」中評論,中國大陸對外投資的第二輪熱潮,是「從尋求資源的國有企業轉向尋求市場和創新、勤儉持家的私營企業,這是一個積極跡象」。上述對大陸富豪選擇移民/對外投資/出走的涇渭報導,表明部分大陸資產未投資於大陸市場。
大陸財富研究機構胡潤2014年1月報告指出,大陸富豪30%已移民,還有64%的富翁正準備移民,其中身價超過億元者已有30%移民到國外。導致移民的因素有教育、環境與交通問題,亦有將資產轉移至海外的主動誘因。這或許代表對大陸未來經濟發展的隱憂。
3. 大陸製造業/服務業PMI起落,對人民幣匯率有即時影響;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宏觀經濟研究主管溫彬表示,美國逐步退出量化寬鬆(QE)政策,理論上應會減輕人民幣升值壓力,但大陸貿易順差在去年底開始擴大,反而給人民幣帶來了升值壓力。
4. 地方債及影子銀行
最近大陸審計署公佈政府債務超過20兆元(人民幣,下同),中國社科院也預警,大陸企業部門債務高達58.67兆元,2014年是企業債券償債高峰期,預計將有1千億元城投債券(又稱「准市政債」)到期兌付。
2013年10月,瑞信亞洲首席經濟師陶冬對大陸地方債危機持樂觀態度,認為只要中央政府出手,地方債是可控制風險。 2014年年初大陸國發委允許地方債可借新還舊,無疑延緩破產風險。
雖然地方債存在著「上屆借錢本屆不還」的空間,但遲早要面對還債的狀態。目前大陸地方政府的資金在城鎮化的推動上缺口依然很大,繼續允許地方發債融資也是無法選擇的措施。2014年能否順利消化到期的地方債,會是關鍵指標。地方債是否實質進入了在境外發行的「點心債券」及「寶島債」,值得境外理財時洞察。
信託、影子銀行等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的融資金額在大陸也創下歷史新高,佔全年總融資規模17.29萬億元人民幣(合2.9萬億美元)的30%,達到年度最高水準。今年初,大陸國務院辦公廳明定影子銀行的種類,依照金融牌照制度與監管程度分為三類,將新型網路金融、第三方理財機構、融資擔保公司、理財產品業務等都包含在內。同時認為大陸影子銀行的風險總體可控,但必須要將負面影響與風險降至最低。
5. 鬼魅一樣的「真假錢荒」
目前錢荒隱藏著產業結構的必須轉型,台灣學者認為,如目前大陸金融資源的錯誤配置,大量資金投向政府項目、房地產和產能過剩行業,與此同時,代表著未來轉型希望的中小企業,卻融資困難,只能借助於民間高利貸進行表外融資,導致錢荒出現。路透社2014年1月6日報導說,大陸試圖改變投資出口型經濟模式引發的週期性的現金緊縮,讓大陸央行在2014年面臨的政策困境:如何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占壓、使用是重大課題。
6. 國際炒家的可能操縱
持人民幣「破6見5」看法者,認為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及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會影響著人民幣匯率的均衡。同時如美國經濟走強,美元走強,大陸對美貿易順差拉大,人民幣被拉扯上繼續升值之路。面對2013大陸經濟表現勉強及格的情形,國際知名投資家索羅斯,認為大陸控制債務在走回頭路,警告過去支持大陸迅猛發展的擴張成長模式無法繼續,未來大陸經濟將成全球最大不確定因素。
亦有部分財經評論人士認為,當貨幣的名義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如人民幣的外升內貶),可能為貨幣投機提供了巨大空間;大陸經濟危機一旦爆發將是30多年疾痾的總爆發,人民幣會面臨暴跌。
已不再做試點的跨境貿易,為何不能收人民幣仍要收外匯?
大陸已於2012年取消出口貨物收取人民幣試點企業的作法,即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皆可在跨境貨物貿易中收付人民幣,與原有的外匯結算方式差異對照如下:
2013年07月10日大陸央行進一步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168號文對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規定如下,境內銀行可在“瞭解你的客戶”、“瞭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憑企業(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內的企業除外)提交的業務憑證或《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直接辦理跨境結算;企業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資金需要自動入帳的,境內銀行可先為其辦理入帳,再進行相關貿易真實性審核。針對屬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內的企業在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時,境內銀行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的函》(銀辦函〔2012〕381號)確定的原則,嚴格進行業務真實性審核。
然而,2013年10月16日台灣的銀行有以下問題:
實務問題1
我是A銀行外匯營運處職員,最近本行在推展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業務上,客戶告訴我們大陸在人民幣匯款有些限制,因此想向您請教下面幾個問題:
1.客戶說大陸那邊要收人民幣的匯入款要先申請審批額度,銀行才會解款給他,若是一些小客戶沒辦法申請,就只能收外幣。
2.大陸銀行要解款時,若是人民幣匯入款必須檢核文件,才能解款,若是外幣匯入反而不必看檔,因此改人民幣作業反而不方便。
3.辦理出口退稅時,人民幣若是由台灣匯出的,不能申請出口退稅,若是日本或新加坡匯出的才能申請出口退稅,因此還是要求收外幣(美元),才能辦理出口退稅。
以上大陸台商在實務上操作出現的差異,真的只能說,大陸幅員遼闊,各地未必能完全依據央行的政策規定!台商可考慮在註冊地點以外開立出口貨物收取人民幣的困擾。
與此同時,大陸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3﹞20號規定,加強對進出口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分類管理,加大對存在異常或可疑情況企業的核查力度,並調整轉口貿易項下外匯收支相關政策。並加大外匯管理核查檢查力度,強化監測分析和公開披露。2013年8月1日開始依據《關於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發布30號文規定,「重點監管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須檢附銀行收匯水單,以證明該筆出口貨物已在申報期截止日內完成收匯,否則將不能辦理退稅。
逾期進口付匯,可否改採人民幣?
實務問題2
請問90天的計算基準為何?報關日還是清關日? 目前大陸公司有筆貨款已逾報關日90天(3月12日),但清關日期因貨品檢驗之故,而延至5月底。該批貨物報關日為3月12日,需經過食品的檢驗,據公司承辦人員表示,於5月份才取得衛生證明,證明書上的日期為5月22日, 能否跟外管局說明,以5月22日為計算90日之起始日。 此一狀況是否提示檢驗檔即可進行匯款?
依據《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A類企業逾期進口90天以上(不含)的業務需報告;B類及C類企業在監管期內發生的逾期進口30天以上(不含)的業務需報告。另依據匯發〔2011〕11號規定:「三、下調預收貨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礎比例。將企業貨物貿易項下預收貨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礎比例,分別調減至其前十二個月出口收匯或進口付匯總額的20%。」換言之,該台商若採進口逾期付外匯可能因額度不足或逾期未登記的情形,面臨罰則。
該台商是否可改採人民幣付進口貨款嗎?依據大陸央行《關於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1〕145號規定,外幣報關人民幣結算,銀行應當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應當向銀行提供報關單號、報關金額等資訊,由銀行向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RCPMIS報送有關資訊。經與該台商銀行確認,改採人民幣付進口逾期貨款。
人民幣L/C卡卡?
實務問題3
台灣公司目前正與某家大陸公司談代工,由於該公司規模尚小且希望給予信用額度,該公司願意提供不動產作為抵押。
想請教:請對方將不動產提供給大陸銀行出具人民幣擔保信用狀給台灣公司,因為台灣公司可能不接受大陸銀行的擔保書,我聽說可以透過第三家境外銀行(OBU)擔保再轉給台灣公司,是否用銀行擔保會比直接房產質押容易,但銀行擔保需要利息費用,這方面的成本我也不大清楚。
是的,直接以大陸個人房地產抵押給境外,因沒有相關法規,各地均不接受。直接以大陸公司房地產抵押給境外債權人,依據匯發(2010)39號,經外匯管理局批准或備案,然各地實務對不動產對境外抵押登記操作差異很大。如果用於向境外借款就是俗稱的(大陸境)內(擔)保(大陸境)外貸(款),以 台灣公司若作為境外債權人,是可以接受大陸銀行的擔保書或第三家境外銀行(OBU)擔保, 作為與債務人的交易成就條件之一。目前上海某銀行,在大陸公司有不動產承擔保的情形下,開出的擔保書手續費用約3%(有些大陸銀行若有人民幣定存作質押,可幫忙開出人民幣L/C, 不收手續費或手續費較低)。
依據大陸央行《關於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1〕145號規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居民對非居民的人民幣負債,包括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相關的遠期信用證、海外代付、協議付款、預收延付等。上述人民幣對外負債在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中辦理登記,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銀行可以按照大陸《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規定,為客戶出具境外工程承包、境外專案建設和跨境融資等人民幣保函。銀行的人民幣保函業務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但應當向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報送保函及履約資訊。然而,有些外管局仍認為即使銀行開立人民幣L/C,也佔用銀行對外擔保額度,因而影響大陸銀行在開狀意願及手續費收取。
為何人民幣外債不好推?
實務問題4
我台灣銀行一直在向台商推薦人民幣借款,可是大陸台商普遍沒有意願,為什麼會這樣呢?
的確,依據《關於明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銀發〔2012〕165號)規定,企業向境外借入的人民幣外債需和外匯借款合併計算總規模,外匯外債的額度為短期外債餘額(返款後即恢復額度)與長期外債發生額(依據匯發〔2011〕45號包括因逾期或展期且實際借款期限超過1年的短期外債)的合計數,人民幣外債卻是按照借入外債的發生額計算其總規模,並包括以本企業為受益人的境外擔保人民幣實際履約金額,除首次外的展期人民幣外債皆需計入規模內,因此企業可延長借款年限,以避免多次展期佔用外債額度。因而,除目前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未來金改後的自貿區及少數試驗區外,人民幣外債額度一經佔用不可恢復,惟將人民幣外債轉增資本的部分可予以恢復。
為解決境外人民幣回流,目前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允許區內企業向香港地區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債權人限為香港地區銀行,無額度限制。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針對區內企業之人民幣外債額度由昆山企業及其在大陸境內所有關聯企業的淨資產之和組成,限向境外的關聯方借款,且在歸還境外借款後,人民幣外債額度會自動生成,並允許重複循環使用。未來大陸「(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暫無時間表)允許區內企業可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投資和交易(即開放區內企業的QFII額度);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發行人民幣債券(類似「點心債」或「寶島債」);區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可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其中借入的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或衍生產品,也不得用於委託貸款。允許區內的企業和境外的非居民企業,在區內開立自由貿易帳戶。
結語
時空快速轉換,在人民幣/外匯未來長短期穩定預測基礎上,充分掌握法規資訊,趨吉避凶,長久經營方為上策。
(倪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