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建議修改兩選舉法 調整特首選舉投票方式及立會選舉宣傳規定

【本報訊】政府計劃明年第一季就《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方案諮詢公眾,就加強間選的競爭和改善選舉公正等問題提出意見。

特區政府昨日於網上公佈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及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總結報告。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 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於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及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完畢後,已分別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選舉活動的總結報告,並提出改善建議。

該兩份選舉總結報告就選舉組織和投票過程中發生的一些主要問題作出分析及建議,其中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工作、投票站的選擇、投票過程的完善,以及有關立法會選舉的宣傳期、廢票問題和加強競選賬目監控等內容,以為日後檢討和修改兩個選舉法,以及不斷完善特區選舉事務作參考。

兩份報告昨日開始分別上載於立法會選舉網站www.eal.gov.mo及行政長官選舉網站www.ece.gov.mo的下載區內供市民查閱。

倡特首選舉改全票站投票

在行政長官選舉活動總結報告中,行政長官選管會建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把投票改為全票站式投票,投票人可於指定時段自由前往票站投票,避免投票人於票站內停留及與其他投票人接觸,可杜絕領票後不投票或不法透露投票意向的情況。但需考慮 3分2選委到場方開始投票及下一輪投票安排的問題。

選管會的報告認為,長遠而言,選管會有必要成為常設機構或提早於選舉前 1年組成。

另外,選管會建議,在毋需修改選舉法的情況下,鼓勵選委自願公開聯絡方式,以便有意參選行政長官人士爭取提名;又建議未來選舉宣傳形式多樣化,尤其在新媒體上投放更多資源。

倡宣傳期前發表政綱

第5屆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提及偷步宣傳問題。報告指出,由於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由公佈選舉日期至競選宣傳期,有近 6個月的禁止宣傳期,時間過長,實際上操作困難。報告建議有意參選的人表明參選意願後,即可公開參選理念和政見政綱,但同時維持約 2個星期的法定宣傳期,容許舉辦競選集會及宣傳廣播車行走,以及在電台和電視台宣傳,投票日前 1天的冷靜期亦應維持。

第5屆立法會選舉出現 4,280張廢票,立法會選管會建議改善選票設計,加強正確劃票宣傳。報告又建議採取適當方式協助身障人士直接參與選舉事務。

報告又建議加強競選帳目監控,參選組別的會計帳目由註冊核數師確認後才提交選管會。

學者:選舉法有必要修改

公共政策學會理事長蔡強認為,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有必要修法加強選委投票意向的保密。他表示,在一定程度上選舉是帶有感性的行為,鄰近地區已有例子,選舉當日發生的事會影響投票者意向,可能妨礙選委的正確判斷。

澳大法學院副教授邱庭彪稱,立法會選舉報告建議有意參選者可在法定宣傳期前發表政見、政綱,這符合現實情況,可增進選民與候選人的接觸,以使選出符合民意的議員。相信這會減少請食飯和派禮物的行為,降低選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