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國際機場公司提醒旅客,航機上攜帶含有鋰電池電子產品已實行新規定。鋰金屬電池含量不超過 2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不超過 100瓦時,即一般手提電子產品,如手機、手提電腦、相機或錄影機等可自行選擇放於手提行李或寄艙,備用電池須事先獲航空公司許可和採用獨立包裝,且須放在手提行李內。
鋰金屬電池含量超過 8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超過 160瓦時的電子產品,例如電動車、滑板車等,須以貨物運送。
【本報訊】澳門國際機場公司提醒旅客,航機上攜帶含有鋰電池電子產品已實行新規定。鋰金屬電池含量不超過 2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不超過 100瓦時,即一般手提電子產品,如手機、手提電腦、相機或錄影機等可自行選擇放於手提行李或寄艙,備用電池須事先獲航空公司許可和採用獨立包裝,且須放在手提行李內。
鋰金屬電池含量超過 8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超過 160瓦時的電子產品,例如電動車、滑板車等,須以貨物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