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來不知物業禁拆原因 業主稱向政府追討損失

【本報訊】渡船街1號業主開放建築物讓公眾參觀。從事建築設計的陳先生用手機拍下建築物內的地磚、外牆和窗花。他認為這些設計顯示建築物重要,有保留價值,值得完整保留,現時最少應保留立面。

業主之一的劉秋林向傳媒派發工務局在2013年年底發出的工程拆卸准照副本。他稱當年工務局突然要求緊急停工沒解釋原因,去信政府多個部門一直沒得到確實回覆,直至約半個月前才收到文化局的信件,內容指渡船街1號建築物列入待評定的文物之一。他希望能繼續拆卸興建約6層高住宅,如評為文物一定會向政府追討損失。

文化局派工程人員到場,在建築物內外拍攝記錄。文化局人員稱,文化局人員曾與工務局人員過去曾入內視察環境,現時將拍攝到的相片與建築物原貌再次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