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離島醫院發展器官移植技術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將來的離島醫院發展器官移植技術。社會文化司長譚俊榮表示,政府計劃規管、評估和公布具條件施行器官移植的醫院。譚俊榮稱,政府有信心未來 1至 2年內完成器官捐贈的立法工作。

譚俊榮稱,政府已於2014年10月重新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的成員,於2015年7月及10月召開了工作會議。委員會初步審議和通過腦死亡的標準和判定指引,將提交行政長官認可,標誌著本澳對死亡概念和推動器官移植的發展邁向新里程碑。由於施行器官移植和醫學輔助生殖涉及重大的倫理道德問題,委員會將重點討論,計劃透過立法規管,以及評估和頒布有條件進行器官移植的醫院。相關標準和法律訂定後,本澳將可開展相關工作。

譚俊榮又稱,政府計劃在離島醫療綜合體發展器官移植技術,參考內地和鄰近地區的情況,器官捐贈主要是以中央登記系統作平台,為捐贈者和等候移植者登記和配對,器官移植工作是由相關醫院的科室負責,衛生局認為適宜借鑑相關做法,由各自範疇的科室獨立開展器官移植的工作。

根據資料顯示,在2010至2014年期間,經仁伯爵綜合醫院轉介到香港成功進行親屬間捐贈腎臟移植的個案有2宗,市民自行到外地進行腎臟移植後回澳跟進的有33宗。本澳每年新發肝癌120至150宗,符合國際肝臟移植標準的個案約為15宗,因其他原因需要肝臟移植的個案約有15宗。

衛生局長李展潤受訪時稱,內地專家將來澳指導開展腎臟移植工作,現時本澳的山頂醫院和鏡湖醫院的泌尿外科都具備技術做腎臟移植,但法律上未准許,當局將研究規定,包括未來捐贈器官是否需要家屬同意、接受器官捐贈需具備的條件,以及可獲允許施行器官移植手術的醫療機構等,同時亦會研究活體器官移植的規定。

李展潤稱,本澳現時約有 300人需要做血液透析,即洗腎,部分病人具條件做換腎手術,器官捐贈的法律實施後,便有條件做腎臟移植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