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維護國家安全與開放電信權間取得平衡

澳門電訊公司(CTM)的專營合約於到二零零一年屆滿後,獲澳門特區政府續簽十年專營合約,到二零一一年再次期滿。而這時不但是「去專營化」已經成為全世界的主流,「中國澳門」作為「WTO」的單獨成員體,也必須執行「WTO」中最主要的規矩——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原則,而且澳門居民對CTM的專營導致缺乏競爭,而服務品質低下,極為不滿,何況就是連曾經被專營壟斷了一個世紀的博彩牌照,也已廢除了專營制度。因而CTM的專營權倘再繼續下去,就勢必與國際慣例、澳門居民的強烈意願,以至是澳門特區政府自己的「去專營化」傾向,包括博彩牌照、有線電視等相悖。因此,此時CTM的專營權也就不能繼續下去,必須宣告結束,特區政府也趁勢宣布開放電信業。而CTM也與特區政府簽署《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建議合同期為「五加五」年形式,即由二零一二年起,CTM可繼續在本澳以非專營模式經營現有的電信服務,為期五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後,可以再續期五年,至二零二一年底。

既然CTM的專營權已經完結,按照一九八一年前澳葡政府與CTM簽署的專營合約的規定,及「澳娛」、「有線」等的實踐,以及全世界的慣例,其與專營權直接相關的資產,就應該歸政府所有。何況,CTM屆滿時,特區政府已經與續簽為期十年的專營合約,而與此同時,中央已經指示澳門特區政府,必須廢止博彩業的專營權,開放三個賭牌,進行公開競投。就此而言,CTM已經佔了整整十年的「專營便宜」,並因此而讓澳門居民繼續忍受比周邊地區高昂得多的電信服務費用。

回看「澳娛」、「有線」專營權結束後,其與專營權直接相關的資產的處理方式,與CTM 與專營權直接相關的資產的處理方式,確是受到了厚待。實際上,「澳娛」的的專營賭約期滿時,其賭場的設施連同「生財工具」,全歸政府所有。「澳娛」的後身——「澳博」要使用,就必須向政府租賃。而「有線」的專營權屆滿後,特區政府將原有電視服務模式,調整為「基本」電視頻道即免費頻道訂為非商業模式,並在政府主導下提供服務;收費電視則走向市場開放,屬於商業模式,須經政府發牌經營。前者由「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該公司由澳門特區政府全資擁有(澳門特區政府佔百分之七十,CDM佔百分之二十五,郵政局佔百分之五),用以取代「有線」作為公天廣播用途,繼續使用公共天線網絡傳送電視訊號。當時澳門政府表示此僅為臨時措施,兩年內將服務交予非牟利機構。

但特區政府對CTM專營權結束後,其與專營權直接相關的資產的處理方式卻是與上述兩種處理方式:雖然具體做法不同,但都能按照專營合約的規定及國際潮流,在收歸政府所有後,由政府實際掌握及運營,完全不同。雖然名義上CTM也已經將與專營權直接相關的資產繳交給特區政府,但特區政府卻以「電訊特許資產」的名義,交給CTM繼續管有,CTM在繼續「獨霸」這些資產,攉取暴利的同時,特區政府還需倒轉過來向CTM支付「特許資產」的「管理費」!而且,在電信專營權開放後成立的其他公司,倘要使用「電訊特許資產」,不是向政府繳交租金,而是向CTM繳交費用。這就使得CTM可以利用代管電信「特許資產」的權利,與其他營運商競爭,在事實上形成壟斷局面,存在不公平競爭了。這就難怪,社會上會有電信業是「假開放,真專營」以至是「假開放,真壟斷」的強烈質疑。

誠然,在其他電信業經營者未具足夠的技術能力,未能建立自己的機房,而CTM的機房就設在其不動產設備物業之內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委托CTM繼續保管「電訊特許資產,這本身並沒有錯。但嚴格來說,「澳娛」的賭場及「生財工具」,也是在「澳娛」旗下的酒店等不動產物業之內,政府還是收繳了。以同樣方式,是可以做到的。即使退一步來說,兩者並不相同,電信機房需要專業人士管理、維護,委托CTM代管也是可以的。但為何在CTM籍著這些資產獲得高額利潤(去年其總營業額為五十一點八億多元,利潤約十一億元)之下,特區政府卻要向其支付代管費用呢?為何不可以由所有電信業者組成一個新的公司,共同管理?或是像「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那樣,由政府自己組織一個公司來管理?

當然,倘從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看,由電信業者組成一個新的公司共同管理,可能並不妥切。還是由政府處理較佳,因是直接控制在政府的手中。實際上,電訊業的尤其是其機房,被國際社會視為攸關國家安全的物件,即使是所謂實行「民主政制」的美國、印度,也是十分嚴緊,對中國電信業者如華為等進入市場投資經營,都嚴加限制,進行「安全審查」甚至是禁止。兩岸間也是如此,在《兩岸服貿協議》談判時,就有學者連署反對,認為資通訊服務是「國家」關鍵基礎建設的神經系統,「政府」有責任與義務善盡管理保護之責,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與人民資訊使用與通訊的安全。因而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對中資廠商通訊設備之採用均嚴格設限,也未開放中方電信服務商經營其內部電信服務。而兩岸關係在頻繁經貿互動之餘仍存在有敵對關係與政治風險,電信服務屬高機敏,因而《兩岸服貿協議》應排除第二類特殊電信服務電信服務類別。據說,此項行為有著「國安局」的背景,但因「國安局」的頂頭上司--「國家安全委員會」,馬英九是其主任委員,「國安局」不敢直接反對,就暗中聯絡學者聯署公開反對。蔡英文上台後,民進黨更是公然反對了。

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的特別行政區,有必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利益。除在法制上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堵塞國家安全網的「漏洞」之外,在技術上也應是如此。因此,在電信業開放的前後,由「中信」收購CTM,擁有其百分之九十九的股份,相信就是出於這個考量。

因此,電信機房控制在CTM實際上是「中信」和特區政府的手中,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但卻實行與「澳娛」、「有線」不同的方式,不但是沒有向CTM  收取租賃費用,或是免費向市民提供「特許資產」的服務,相反還要向CTM交付「管理費」,而且CTM還可向其他電信業經營者收取高昂費用。這是極不公平的,而且也有將公共財產當作私產之嫌。

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與開放電信權之間取得平衡?應當趁著CTM 第一個五年非專營模式經營合約於今年底到期的機會,以「重大公共利益」為由,終止其帶有「特許資產條款」的合約,另行簽署與其他電信業者平等的合約。至於電信機房的處理,就採用「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直接由政府掌管。現機房員工,則轉為由政府聘用的合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