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土地法毋須緊急釋法

【本報訊】立法議員唐曉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解釋土地法,關翠杏議員在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表示,立法會仍未接納唐的法案。她認為不應引用緊急程序審議這法案,因土地問題非常複雜,涉及龐大的利益,須詳細討論,及翻查當時立法會的錄音資料。

對於逾期未發展土地被收回可否歸責承批人,關翠杏強調,應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土地法的修訂是確保透明度和制約裁量權,如要修法,要取得社會共識。

律師趙崇明認為,新舊土地法都有25年的臨時批租期,但不代表無問題。他表示,最近的司法判決顯示,不論可否歸責承批人,政府都無裁量空間,只有收地。他呼籲社會思考,發展商若無過錯,政府都收地,公義是否存在。趙崇明稱,法院按制度(土地法)審案,要解決問題,需要修法。

土地資料不全須新制度解決

關翠杏表示,前任運輸工務司長曾解釋,無電腦時代所有土地文件用葡文書寫,只有工務局管理土地的人員才清楚,1986年澳葡政府刊登公報改變益隆土地用途,她不相信有關部門人員不知道,但後期當局置換土地,即使換地不合法,但換取的土地已建成樓宇,政府應主動澄清,金利達所欠的溢價金如何追討亦不應與金利達小業主扯上關係。

趙崇明認為,益隆炮竹廠不同地塊的法律性質複雜,劃界不清楚,包括私家地、無登記地,以及長期租借地,資料顯示,有以特區名義登記的佃底權,但佃面權,即使用權就沒資料。他指出,長期租借地往往是百幾年前批出,有關文件很古老,資料不完整的土地涉及的問題,需要新制度解決。

趙崇明指出,益隆換地反映回歸初期官員守法、法治意識薄弱。議員關翠杏認為,益隆換地非單是官員法律意識薄弱,回歸後是新政府,部分官員由澳葡政府時代過渡,應掌握所有程序,有裁量權亦必需依法。

關翠杏指,事件令坊間懷疑工務局長是否就可決定一切,廉署報告反映工務局立場出現變化,但無說明理由,特區政府一定要向社會交代事件是否存在貪腐,必須查個水落石出。